兰州新区获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11月3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决定,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兰州新区位列其中。
据了解,我国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向世界宣布,要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2020年11月4日,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之际,商务部宣布,在全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有两大功能定位,一是“贸易促进”,即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二是“贸易创新”,即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在促进进口方面,示范区将着力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促进进口商品流通,通过创新和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进口潜力,实现我国扩大进口的开放承诺,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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