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 对首次引进入驻省内的大型金融机构授予省长金融奖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对首次引进入驻省内的大型金融机构授予省长金融奖。
《办法》明确,对上一年度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要素市场、运营机构、融资企业,以及金融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州)政府、社会组织,由省政府给予表彰,授予省长金融奖。严格把控评选质量,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省长金融奖评选范围包括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要素市场、运营机构、融资企业、社会组织等。
《办法》指出,对评选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分别设立加分项、减分项,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取消奖项评选资格。
《办法》明确,对首次引进入驻省内的大型金融机构授予省长金融奖。省长金融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平、择优的原则,把好做出突出贡献这个关口,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坚持防范金融风险这条底线,真正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金融机构评选推荐出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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