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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显成效

2021-01-25 07:00:28 智能朗读: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实施“生态兰州”战略,启动各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不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立兰州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计划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开展重大专题成果研究,启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多规合一”的兰州市空间规划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集中设置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全市国土空间发展的目标战略和空间格局,明确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修复和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规定、初始排污权确权等管理制度。依托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新途径,在国内首创了“1+5”低碳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12月,我市共组织排污权交易19次68场,交易总金额1377.32万元。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制定了《兰州市水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在七里河区工业领域开展试点交易,完成榆中县119个农业取水户和七里河区67个工业取水户的水权分配和水权证发放工作。初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进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督促指导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资金核查工作。2016-2020年共争取转移支付资金7.3亿元。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蓝天”保卫战方面,深度挖潜工业源减排空间,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淘汰县城10蒸吨及以下的现役燃煤锅炉,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严防死守低空面源污染,强化扬尘和餐饮油烟管控,遏制“四烧”反弹。在“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常态化实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有序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船舶码头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在“净土”保卫战方面,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完善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建设用地多环节协同管控;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和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测,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现已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共计4768家,发证登记率均为100%;三是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与海东市、白银市等上下游城市共保联治,有效促进了湟水流域和黄河干流水质改善,湟水流域水质由劣五类改善到三类,黄河干流岸门桥上游水质稳定保持在二类;四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定出台《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开发、饮用水源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五是推进国有林场和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由21个优化整合为16个,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现财政全额供给;印发实施《兰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下经济示范点等共计258个,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2.01亿元。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科学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全面监管全市539家农药经营企业,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使用,实现农药持续减量;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菌肥,开展耕地土壤综合防控,实现了化肥使用总量负增长。深入推进废物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63.6%,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9.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组织开展了农村厕所、风貌、垃圾“三大革命”。全市建成和在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9.18万座,行政村卫生公厕667座,实现行政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创建“清洁村庄”656个,实施农村改炕4万户、改灶3800户,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粗到精梯次提升。

落实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修订了《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依据各区县功能定位,合理设置生态保护分项考核权重。区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分类包含单位GDP能耗降低率、黄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等8个分项共15个单项指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截至目前,共处置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71件,问责处理300余人。

生态建设提质增效 城市生态屏障初步形成

有效管护各类绿色资源。高度重视森林草原和城市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管护152万亩天然林、144.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14.8万亩湿地、10万亩城市园林绿地及古树名木等绿色资源。全力建设兰州城市“后花园”。依山就势造风景,添绿建景增特色。九州台、大兰山、大青山等景区逐年加大投入,实施了罗九公路景观道路提升改造、兰山栈道绿化、华夏长廊三期、小游园建设等项目,全力打造城市生态屏障。精心管护兰州生态“大氧吧”。实施增容扩绿项目,新增封山育林面积4万亩,森林抚育2.6万亩,完成43.3万亩南北两山天保二期工程的管护任务,南北两山绿化面积由58万亩增加到62万亩,南北两山林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从1999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76.74亿元。

“三大保卫战”圆满完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我市全面打赢了三年蓝天保卫战收官之战,国家考核的两个刚性关键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是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大关,达到312天,创历史新高。二是细颗粒物浓度实现历史性达标。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2天,较2013年增加119天,优良天数比例85.2%,较2013年上升32.3个百分点;全市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4.93,较2013年下降23.0%;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降幅分别为50.5%、48.8%,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自2013年以来,黄河干支流国考断面新城桥、什川桥、湟水桥、先明峡桥以及省考断面享堂桥、包兰桥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也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环境是民生,青山是美丽,蓝天是幸福。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兰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兰州贡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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