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集中奖励一批在脱贫攻坚战线上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奖励范围主要包括:58个国家片区贫困县、17个省定插花型贫困县,特别是会宁县、靖远县等23个深度贫困县。
承担脱贫攻坚主要任务的部门主要包括:承担“3+1”冲刺清零行动和“5+1”专项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发改、教育、卫健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和集体包括:各级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村第一书记)、队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全省扶贫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
全省75个贫困县,按定额方式分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非贫困县的个人、集体嘉奖及记功名额统筹分配,主要向市直单位选派的驻村帮扶人员和集体倾斜。全省个人和集体的记大功不设定具体名额。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并于2月10日前,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对获奖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兑现一次性奖金。
《方案》强调,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包括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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