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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企业参与招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事项

2020-11-23 08:16:29 智能朗读: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事项。

据了解,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和群众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稳投资、促增长效率,充分发挥企业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承诺制”有关要求,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取消企业“工资无拖欠证明”事项。“工资无拖欠证明”取消后,企业在参加兰州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不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推送“全市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相关企业招投标资格予以限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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