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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8月起施行 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

2020-07-28 00:00:00 智能朗读:

    修订后的《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扰乱市场秩序。

    《条例》指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发包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具体代建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作业能力的专业作业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条例》强调,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单位的名义挂靠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承揽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筑工程。

    《条例》明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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