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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决定,对2008年度与2009年度我省多家优秀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共计5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省政府分年度授予25家金融机构“省长金融奖”。
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13家金融机构“2008年度省长金融奖”,授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等5家新引进金融机构“2008年度新入驻金融机构奖”。奖励金额共计200万元。省政府决定,授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2家金融机构“2009年度省长金融奖”,授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等4家新引进金融机构“2009年度新入驻金融机构奖”,授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4家金融机构“2009年度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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