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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明确村民委员会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

2022-11-17 08:41:01 智能朗读: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省民政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村民委员会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村级自治组织权责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村民委员会职能事务的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基本职能,制定依法履职、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的2张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二是厘清权力边界,对村民委员会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村级自治组织权责范围;三是规范出具证明工作,由市县明确村民委员会能出具哪些证明、不能出具哪些证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村民委员会制度章程的重点任务。一是规范民主协商制度,从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主体以及协商结果落实等方面,对有序开展村级协商作出了规定;二是规范民主决策制度,明确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召集以及召开方式、次数;三是规范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由谁评议、由谁主持以及评议结果运用等内容;四是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出了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主体、内容及落实等;五是规范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等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阵地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办公和服务场所,提出要以县为单位加快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未来五年80%的行政村应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和服务场所、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广场,并提出了“确保基本、因事设室、一室多用”的使用原则;二是统一内外挂牌,规定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外部一般应悬挂的标牌和标识及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预期目标是:1年初见成效、3年整体跃升,推动村民委员会实现组织体系、职能事务、制度章程、阵地建设“四个规范”,为建设幸福优美陇原新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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