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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个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措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2022-11-05 08:30:34 智能朗读:

 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我省将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等,有税费、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

建立创新创业辅导体系

《措施》指出,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开好开足创新创业类公共必修和选修课程,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微专业、实验班。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学院、教育实践基地(示范中心),建成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和示范课程,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团队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大讲堂、讲座沙龙、学术论坛,开展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逐步建立全方位、制度化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等培训模式,每年接受培训在校生比例不低于5%,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

开通创新创业“绿色通道”

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有条件的市州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困难帮扶和创业风险救助机制。

整合校内外资源,建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全要素的专业化孵化服务。

整合政府和社会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相关活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措施》指出,将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3万元—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可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将为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开辟专区,每2年举办一届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展,拓展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机制,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获国赛金银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甘肃省赛专家库,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以竞赛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牵头申报省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等,申报名额不占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对相应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等方面上给予适当倾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鹏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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