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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项目引领大投资 以大投资带动大发展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7号)》解读

2022-07-08 08:42:51 智能朗读:

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7号)》),围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制定了10条促投资、稳经济的政策措施,以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以大投资带动大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解读

扩大有效投资

加大项目扶持激励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举措,推动102项重大工程实施对当前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第7号)》明确,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2022年起,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且剩余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建设的项目,市本级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分年度足额保证,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的1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剩余缺口资金。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增加融资能力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

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是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各地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后,才能报批建设用地。为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7号)》提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以及国务院已批准计划指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应批尽批,不再与存量土地处置进行挂钩。其中,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指国家和省列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指学校、医院、养老院、道路、保障性住房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不限于省级以上。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公共服务项目,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土地产权,增加其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

制定惠企政策

持续优化项目服务

《若干措施(第7号)》明确,在“一枚印章管验收”的基础上,坚持以工程质量验收为主线实施,将竣工验收监督、节能验收监督等政府部门参与的验收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同时,将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实现验收结束实测结束,同步将验收成果推送至房产登记部门,助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同时,缩减施工车辆限行区域,进城时间由夜间12点提前至10点,对于在限行区域确有通行需求的,需申领货车电子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为进一步简化货车电子通行证手续办理,相关企业及货运驾驶员可通过甘肃政务网或交管12123手机APP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市公安局派专人负责网络审核工作,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等具体情况,力争采取缩短通行线路、提前通行时间等措施予以保障,货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此外,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单位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安全施工、疫情防控等指导服务,充分利用视频智能监管、航拍等科技手段,帮助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有序施工,最大限度满足项目正常施工需求。

积极向上争取

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精神,《若干措施(第7号)》明确,要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加快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提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项目“摘牌即用”“拿地即开工”。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能够马上开工的项目。

鼓励民企投资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若干措施(第7号)》提出,要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资金压力,避免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支出,允许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

扶持小微企业

推动信贷投放增长

《若干措施(第7号)》提出,要运用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款投放,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发挥担保增信作用,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与银行衔接,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等银担业务工作,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成功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担保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实施奖励。

减轻疫情影响

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若干措施(第7号)》提出,对因疫情封控、管控等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客户等,合理延后还款时间。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尽量降低收费标准,适当简化手续和流程。各银行机构不得随意对疫情前经营正常、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抽贷、压贷、断贷。切实做好企业转续贷保障,采取无还本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实行清单管理

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若干措施(第7号)》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发行基础设施REITs基金,支持有稳定资金流的企业通过绿色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落实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金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对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清单制管理,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全市重大项目、重点融资企业清单,做到应投尽投、早投快投。利用“兰州信易贷”平台重点支持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的企业,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加持”,鼓励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融资需求,提高项目融资获得率。

狠抓系统培训

提高服务项目能力

《若干措施(第7号)》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抓项目建设的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干部抓项目的能力水平。围绕国家战略和“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等包装谋划项目,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国家、省上更多资金支持。要加强人才储备,选拔一批年轻干部到经济部门和项目建设一线轮岗服务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在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培养一批懂项目、懂经济的后备力量。同时加大项目考核力度,并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依据。

加强诚信建设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若干措施(第7号)》提出,要利用传统和新媒介开展项目宣传,在兰州电视台新闻前黄金一分钟,为投资企业免费做广告宣传。利用短视频、H5、长图等新媒介,进一步加大全市项目建设和产品的宣传力度。要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签约主体和程序,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同诚信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分类分级兑现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服务联系方式,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全面收集并快速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兰山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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