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预案” 连续中断行车2至6小时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指出,按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明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5)超出所在地市(州)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预案要求,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
预案指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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