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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自创区建设提供法规保障

2021-12-24 08:40:24 智能朗读:

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加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牌子,为自创区建设主体。 近年来,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兰州自创区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支撑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自创区管理运行、赋权改革、立法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亟待采取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对此,人大代表孙裕建议:出台《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兰州国家自创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保障。

孙裕在《关于出台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建议》中认为,现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建议》写道,《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兰州高新区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但是随着高新区空间布局调整、发展阶段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自创区对制度机制的新需求。

对国家自创区建设提供立法保障是全国通行做法。从全国先进地区的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发展经验看,对国家自创区的发展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权限进行明确,有利于自创区获得稳定、充足的政策支持,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更好推动自创区建设。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建设的21个国家自创区中,已经有中关村、武汉东湖、深圳、苏南、长株潭、天津、成都、郑洛新8个自创区由所在省或市的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自创区条例,其他自创区也正在开展条例的修订或制定工作。

兰州自创区(高新区)建设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机制需要立法予以明确。兰州、白银国家自创区批准建设后,省、市党委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赋予兰州自创区(高新区)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的与省直部门直通机制,自创区(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开展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先行先试,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加之地方立法保障缺失,尚未完全落实,亟待通过出台《条例》的方式给予明确。

鉴于以上原因,孙裕建议:借鉴先进地区自创区立法的经验做法,尽快制定出台《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自创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生态建设、法治环境等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为自创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申亮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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