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设立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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