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实施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二十万元补助
7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记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在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又一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
《若干措施》明确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指标,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提出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2.5%、2%、1%以上。对企业创新联合体实施“靶向扶持”,每年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持续支持3年。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择优秀创新团队,探索实施先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进展到市场认可的“里程碑”阶段进行融资,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化为投资,参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或退出,形成“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的支持模式。
国有企业可遴选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赋予其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等充分自主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团队控股”运行机制。引导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市场化运行的轻资产科技型运营公司组成集管理、研发、转化、生产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新型研发机构小投入、持小股,地方园区大投入、持中股,人才团队低投入、持大股的“团队控股”模式。
强化创新主体科技投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激励高校院所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对高校院所上年度的横向经费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突出人才价值导向。实施青年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以高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员和企业高级工程师为合作导师,联合培养满足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提出“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研究工作”和“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并以省级科研项目支持进站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的政策。
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针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足、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偏弱的问题,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引入我省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通过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大胆推动创新工作。明确在项目研发中确因技术路线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和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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