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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新要求 餐馆原则上不得加工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

2021-01-21 08:48:28 智能朗读:

1月20日,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餐饮行业现状,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新要求。记者注意到,除了按照要求对场所进行消毒、控制就餐人数等,使用冷链食品的餐饮企业须在场所内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兰州总仓出仓证明,让顾客放心消费。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禁止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经营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总仓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并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

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在场所内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兰州总仓出仓证明,让顾客放心消费。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专人管理,专区或专库(柜)存放,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专人消毒等,不得与其它原辅料混放。

食品加工要充分煮熟热透,确保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得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加工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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