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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 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020-11-27 08:45:32 智能朗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意见》指出,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意见》明确,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意见》指出,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意见》强调,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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