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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月起实施

2020-05-22 00:00:00 智能朗读: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条例》对文明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机制;第二章“行为规范”主要从爱国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社区文明、就医、教育、网络、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养犬、公共服务、宣传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第三章“倡导鼓励”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从各相关部门职能出发,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适用时间。

    针对疫情带来的教训专门设置两条

    据了解,《条例》在起草过程中,重点考虑了四方面内容。包括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对接——《条例》所涉及的不文明行为,有的已被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文明养犬、违章停车等问题在《甘肃省物业条例》《兰州市控烟条例》《兰州市物业条例》《兰州市养犬条例》等省市法规中已有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大约束力度,在《条例》中继续纳入;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除对社区文明、高价彩礼、“高空抛物”“共享单车”治理、“校园欺凌”“校闹”“医闹”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外,《条例》还总结此次疫情带来的教训,专门设置十八条、十九条,增加了“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和“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并在第三十条“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规定;吸收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对“定点祭祀”“礼让行人”等各地在工作实践中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进行吸纳;坚持奖惩结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奖惩结合,既有倡导和鼓励,又有禁止和处罚,力争做到正面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统一,最大程度保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我省公民文明素质普遍提升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底,我省有全国文明城市2个,全国文明单位154个,全国文明村镇107个,全国文明校园18所;评选省级文明单位1515个,省级文明城市11个,省级文明县区48个,省级文明社区250个,5个市州和7个县(区、市)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有全国道德模范6人、“中国好人”129人,评选省级道德模范139人、“甘肃好人”近600人;注册志愿者组织14422个,注册志愿者162万人,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600多场次。公民文明素质普遍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甘肃形象明显改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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