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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2020-03-16 00:00:00 智能朗读: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在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甘政办发〔2020〕11号中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对需要缴纳租金(设施使用费)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免收6个月租金(设施使用费)。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在发挥商业保险作用方面,《措施》提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及老人出险理赔,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因疫情造成运营困难的养老机构,可缓缴保费,已脱保的养老机构因疫情尚未办理续保手续的,保险机构应给予追溯。

    《措施》要求,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2020年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可用于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购置防疫物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将在2020年底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同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将规范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发挥各类慈善捐赠平台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等活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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