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开庭
【本报讯】3月13日,兰州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由兰州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兰州新区法院承办。
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兰州新区中川镇某建材市场,在无口罩可供出售的情况下,通过手机交易软件“闲鱼”发布销售“N95”等口罩虚假信息,并添加7名被害人微信,先后以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骗取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2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诈骗罪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受疫情影响,新区法院及时与兰州中院对接,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协调,最终,该案件在兰州中院以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中,新区法院法官、检察官佩戴口罩,被告人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远程科技法庭出庭参加庭审。
经审理,新区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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