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意见》—— 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2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1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市场监管系统将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意见》的适用范围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案件。《意见》提出,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在程序正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
《意见》明确指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意见》要求,将本着合法、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压缩案件办理期限,及时作出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意见》对于案件从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告诫程序、压缩核查时限、简化立案流程、压缩审核时限、简化集体讨论方式、优化听证程序、灵活掌握送达方式8方面明确了从快办理程序。
《意见》强调,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违法案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悉,该《意见》自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自动停止执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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