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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管理办法》 每年安排4000万元作为城市供热保障金

2019-11-15 00:00:00 智能朗读:

    兰州晚报讯“爆管了谁来修?”、“产权单位早都没有了,要住户自己分摊,大家伙意见又不统一。”每到供暖期,因供热管网破裂,致使住户家中无暖的情况时有发生。11月1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新的《兰州市城市供热保障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正式实施。根据新《管理办法》,兰州市每年将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主城四区财政安排2000万,作为城市供热保障金。

    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保障供热

    根据新《管理办法》,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主城四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作为城市供热保障金。主城四区财政安排的2000万中,城关区1000万元、七里河区400万元、西固区300万元、安宁区300万元。市、区统筹的供热保障金,每年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市、区1∶1的比例配套拨付使用。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供热保障金

    城市供热保障金使用范围具体为:城市居民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更新维修;城市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项目审计等相关费用的支出;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供热应急保障事项。供热保障金使用应当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更新、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

    此外,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属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资金扶持:因供热单位运行管理不善引发设备及管网事故的;供热管网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属供热站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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