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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务实管用不断提升地方立法水平

2019-10-21 00:00:00 智能朗读: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建平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从政治高度统筹安排和推进立法工作,从立法角度保障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一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制定立法规划计划,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到位,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二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每一件法规一审后,都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根据市委的意见做好相关工作、进行法规二审,确保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落实市委立法意图。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开展立法工作,及时将市委的立法决策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制定的法规中。近三年来,向市委专题汇报立法工作12次,市委提出的30多条立法要求在法规中逐一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制定《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过程中,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责成相关部门对法规草案慎重研究、重新起草,该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二、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不断健全完善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修订出台了《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推动各方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共同做好立法工作。一是主导法规立项做到精准。启动运行了立法项目库,通过报纸、网络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对市委明确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统筹安排和推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惠民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由过去的“等米下锅”改变为现在的“点菜上桌”,由原来总结经验式立法逐步向引领推动式立法转变,使立法更契合实际工作需要。二是主导法规起草做到精细。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施行法规开题会制度,在法规起草前,召集承担立法任务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商议,合力破解权责失衡、特色不足、操作性不强等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制定《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时,针对供热管网维护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厘清了责任不清的问题。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由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牵头起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起草,有效防止了立法中的利益偏向。三是主导法规审议做到精确。制定每一件法规时,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把关作用,每一件法规审议时都召开法委会,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筛选,在常委会会议上当场报告审议结果,使通过的每件法规都合法有效。把立法后评估作为主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法规实施三年必须安排“体检”评估,为法规修改提供科学依据。近年来,先后对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殡葬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三、站稳人民立场,切实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的途径。

    近年来,我们面对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不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着力解决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立法的民意基础更加坚实。一是广泛征求立法建议“接地气”。立法项目征集、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论证审议都向公众征求意见,每一件法规不仅公开草案,还公开说明,不仅公开一审草案稿,还公开二次审议稿。近年来,每件法规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都在200条以上,《兰州市出租车条例》制定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超过了3000条。二是注重发挥专家作用“长智气”。选任了3名法学专家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5名法学专家担任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聘请了在法学研究、司法实务等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35名同志为新一届立法咨询专家,设立了覆盖城乡、不同类型的13个立法联系点,在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建立了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凡立法必请立法咨询专家到会发表意见,凡立法必征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三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多通气”。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和法规中的焦点问题,既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中专业人士的意见,又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做到立法协商广覆盖。制定《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时,邀请养犬人士、犬只协会负责人、社会公众,对犬只登记、防疫、处置等条款广泛协商,让各方充分表达诉求、达成共识。

    四、注重有效管用,牢牢把握地方立法的价值取向。

    地方立法重在有效管用。近年来,我们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注重“小切口”立法、精细化立法,让立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情况精准对接,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围绕生态环保针对性立法。用法律武器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了煤炭经营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10件地方性法规,占现行有效法规的25%,两次修订《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织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网。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28天,同比增加31天,空气质量改善率在全国168个重点排名城市中位列第10。用法律武器打好“碧水”保卫战,先后制定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法规,为黄河兰州段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用法律武器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了两次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二是围绕社会治理靶向性立法。针对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相继制定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多部与社会治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在法规制定中,注重发挥道德的价值引导和教化作用,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使立法更加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围绕民生关切保障性立法。将为民、利民、惠民作为立法的价值取向,制定出台了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供热用热、物业管理、养犬管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治方式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虽然兰州市行使立法权较早,在立法工作中有一些探索和积累。但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和短板,立法的精细化水平还不高,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立法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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