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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提前介入”机制和“审前会商”制度 城关区检察院召开“9·28”专案组案件研讨分析推进会

2019-08-14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受理的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侦查的“9·28”恶势力团伙“套路贷”涉嫌诈骗专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体办案组成员召开专案分析研判推进会,城关区政法委、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相关办案单位负责人、具体办案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及办案人就该院目前受理审查起诉的该起涉及恶势力团伙涉嫌“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汇报,提出了目前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及与侦查机关沟通后的解决办法,细化了黑恶势力案件及“套路贷”案件证据的认定。

    城关区公安局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要求侦查人员加强对案件的调研分析详列案件侦查方向,积极与检察机关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跟进,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该案侦查力度的跟进督促,做好督促记录,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警力,进一步将案件做实做细,从而使案件质量得到提高。

    城关区政法委肯定了此次会议召开的重要意义。认为公检法三机关要严格执行“提前介入”机制和“审前会商”制度,召开此次“9·28”专案研讨分析研判推进会十分必要。公检法三机关相互监督、相互配合,要重抓落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深不细、深挖彻查力度不强的问题。下一步,要在认真学习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下功夫,认真研判,提高城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业务水平。

    会议指出,要坚持正确问题导向。要密切关注、找准找实专项斗争中具体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理解运用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进度。对重大涉黑恶势力案件、挂牌督办案件,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点核心工作,投入精干力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斗争成效;进一步突出案件办理的质量意识和效果。要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和红线,把案件办准办好的要求贯彻于专项斗争始终,严格审查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认真梳理案件“脉络”,提高案件补充侦查的质量,向侦查机关发出的补查意见,不能简单提出请核实什么问题,应当清晰明了叙述核实的该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并明确叙述如因该问题核实不清楚,案件将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和社会效果,要求第一至第四检察部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坚决贯彻执行,从而全面提高案件的质量;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宽严有别、宽严适度,促进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坚持除恶务尽和坚守法治相统一,案件办理和综合治理相统一,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相统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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