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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四批信访案件

2019-08-06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8月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4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0件。8月2日交办我市的第21批35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2件、不属实3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4件。

    7月28日交办我市的第16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件。

    一、8月5日第24批交办件情况:

    8月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4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0件,其中涉及水污染0件(次)、大气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1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3件(次)、噪声污染8件(次)、油烟污染4件(次)、扬尘污染6件(次)、其他污染4件(次);涉及城关区11件(次)、七里河区10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5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1件(次)、榆中县0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75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161(七里河区小西湖大唐宫C塔2710号女人世界美容院每日10:00-20:00营业期间艾灸、精油味道浓郁,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为: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市场监管、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七里河区经检队,联合兰州市卫建委法制科、七里河区卫建局现场核查,发现美容院美体养生馆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七里河区卫建局卫生许可证,并能提供购货票据、检测报告、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属合法合规经营。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馆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对艾灸、精油服务中产生的气味进行整改,目前该馆已自行取消艾灸、精油两项服务项目。近期,市民发现该馆仍在正常经营艾灸、精油两项服务项目,味道浓郁,整改不彻底。

    2、受理编号1753:城关区五泉街道闵家桥236号院西单元一、二楼内有人大小便、乱扔垃圾,臭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3、受理编号1755:西固区公园路金城公园门口广场有人售卖彩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用以庆贺,噪音扰民。

    4、受理编号1759:2016年至今,七里河区秀川街道马滩新村小区门前道路施工,未洒水降尘,导致扬尘较大,污染环境。

    5、受理编号1762:城关区永昌路兰州市粮食局家属院内环境卫生脏、乱、差,进出车辆噪声扰民。

    6、受理编号1764:七里河区马滩文化岛蓝岸丽舍小区东入口路面施工后遗留15平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雨天道路泥泞,有大量发霉的垃圾,臭味扰民。

    7、受理编号1766: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在实行管网连片供热后,还有280多座供热站分片供热。除去管网达不到的区域供热站外,仍有很多供热站是管网范围内可以并网的,但有的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找借口拒绝并网,如小西湖连片供热站。另范家坪供热站管网接口铺设到供热站门口,因单位拒接只好罢休。各供热站各自为政,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增耗添污。

    8、受理编号1767: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890(城关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家属院每天早上环卫工垃圾装卸时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报纸上公布的拉运垃圾时间调整为早8:00,但垃圾车两天后又恢复到了早5:20进行,噪音扰民依旧存在。

    9、受理编号1772:城关区王马巷民基商品楼下文康卫浴噪音严重扰民,且淋浴房长期充满水蒸气,导致该楼其他居民家中墙皮脱落,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10、受理编号1773:城关区省工会办公楼家属院一层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噪音严重扰民。

    11、受理编号177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12(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核查组将原文会议纪要看错,应是“双方未达成协调意见”;二是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三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上报七里河区委、区政府;四是核查组是否知道供水管道及蓄水池被破坏;五是核查海荣公司未破坏金城林场的供水管道,为何要拿出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安装管道;六是质疑核查组多次赴现场核查,为何未发现金城林场蓄水池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七是3项遗留的问题(1)水费的损失赔偿,(2)死亡树木的赔偿,(3)市民认为按《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海荣公司破坏水利设施应处罚款。

    12、受理编号1777:七里河区马滩新村卷烟厂家属院(悠悠小区)后方建筑工地,占道修建地下排水管道,原有水泥道路全部被封堵,修建的临时便道未平整、硬化,雨天泥泞难行,车辆无法通行,晴天扬尘污染严重。

    13、受理编号1782: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1号楼1单元顶头羊烤肉店未设置烟道,油烟向小区排放,油烟扰民。

    14、受理编号1787:城关区靖远路街道金城关社区金城路周达炒面馆每日10:00-21:00空调压缩机噪音扰民,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换气扇排放黑烟,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15、受理编号1789: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五里墩桥头正在修路,工人将建筑垃圾、石块、土块堆放在路边沟渠周围,无遮盖也未清运,刮风时扬尘严重,下雨时泥泞不堪。

    16、受理编号1796:2019年1月至今,安宁区黄家滩新村培蕾美术学校对面巷道向内20米处有一砂厂,加工砂石时扬尘较大,装载机产生尾气污染环境。

    17、受理编号1802:安宁区兰科路众邦电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日正常生产后,昼夜散发刺鼻橡胶味道,生产期间机器轰鸣声、装货卸货声噪音扰民。

    18、受理编号1824:七里河区八里镇后五泉东山(即皋兰山后山,七里河区伏直公路南线南50米)的甘肃金龙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金龙山林场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随意篡改林地用途,未办理任何手续,毁林造地,修建多栋别墅,用于出售牟利,群众称为兰州版的“秦岭南麓别墅”。二是用建设垃圾、生活垃圾等将自然形成的排洪沟填平。三是施工过程中随意开挖山体、大面积毁坏林地。四是林场内建设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19、受理编号1828:每日11:00-21:00,城关区南滨河东路新港城北门东侧楼下爱乐庄园和渝湘之福,营业期间油烟严重扰民。

    20、受理编号1831:每日20:00-次日08:00,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众邦电缆电线厂,生产电缆电线时产生的臭味(类似胶皮味)及机器运转噪音扰民。

    二、8月2日第21批一般件办结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日交办我市的第21批35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2件、不属实3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4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471:每日08:00-18:00,西固区西固中路昆仑桶业生产、装卸铁桶时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单位50万只/年钢桶生产线于1999年1月28日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17年11月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2月25日由原西固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现状评估审查意见函;吹塑桶项目于2012年5月14日由原西固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5月23日由原西固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塑桶二期扩建项目于2015年12月17日由原西固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2016年3月11日由原西固区环境保护局验收。该单位生产时间为早8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厂区内钢桶生产线及装卸区域有较大噪音,吹塑桶及瓶盖生产区域无明显噪音。

    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于2019年8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兰州昆仑桶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其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根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予以立案查处,按照自由裁量系统拟处罚2.3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督促该企业履行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立即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2、受理编号1475:每日18:00-22:30,安宁区建安东路培黎广场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培黎广场是安宁区唯一的文化活动广场,也是周边居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主要地点。市民在此开展自发性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多,转办件内容中反映有秦腔团体噪音扰民问题,主要来源于培黎广场“老中青秦腔团”演唱秦腔唱段时的声音。市公安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团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期间降低扩音设备音量,每天22:00前必须结束演唱活动。“秦腔团”负责人表示会服从管理并降低音量,规范开展文娱活动。同时,安宁区城管局要求该广场管理办公室加大对广场文化娱乐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提醒在此开展活动的市民群众,将扩音设备音量控制在区域噪声限值内,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478:城关区通渭路125号两栋楼之间的场地,生活垃圾乱丢乱弃,场地内污浊不堪、臭气熏天。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通渭路125号两栋楼之间的场地,原为省政府煤场,后改建为临时停车场,2017年起该停车场一直关闭。场地内垃圾为两栋楼部分居民生活垃圾。针对该问题,张掖路街道对该场地内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清洗,消除臭味。同时对两栋楼住户居民进行宣传劝导,提倡垃圾分类,严禁乱扔乱倒垃圾。

    今后,城关区政府要求街道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1480: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60号(甘肃省电子公司家属院)临街巷道拐角处,违法违规修建厕所,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厕所为一城一面餐馆的厕所,建于10年前,以前是旱厕,系原经营户棋牌室所建。2015年,电子公司家属院围墙出现地基下沉、倾斜,街道社区动员现经营户一城一面餐馆将围墙维修改造,一城一面餐馆在维修围墙的同时将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该处厕所无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厕所周边未发现垃圾堆积,但有粪便迹象,有异味。

    针对违法违规修建厕所问题,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建设审批手续,8月3日,城关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6日前自行拆除该处厕所,逾期不拆除,城关区城管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针对“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城关区环卫局对此区域认真进行了冲洗,喷洒了灭蚊蝇药物,此区域已冲洗干净,无异味。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对其自行拆除工作进行督促。同时,市城管委安排街道社区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对此区域监管力度,及时劝导制止行人在此处小便,城关区环卫局及时对此地冲洗,保持环境整洁。

    5、受理编号148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6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余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次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1390号投诉件内容相同。七里河区组织相关单位对该转办件所提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仔细核实,对历年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并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三次对现场再次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参与查看现场。原输水管线未损毁,金城林场分别于2016年6月3日、6月14日、6月15日三次正常供水27小时,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

    自2015年10月开始,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多次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查,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毫米,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毫米)。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1483: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867号(铁塔公司兰州分公司在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建立了一座通信基站,未办理环评手续,辐射严重影响居民,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问题未解决。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397、778、867、1355号投诉件内容相同。该基站环评手续齐全,环评程序和法律依据合法合规,电磁辐射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达标。关于环评手续审批问题,《2006年—2009年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该基站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估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一致认为:“项目正常运行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是可行的。”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1月23日以甘环核发〔2010〕15号文件予以批复,于2011年5月1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消除群众对该基站的辐射疑虑,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布设了13个监测点位对该基站进行了电磁辐射监测,13个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指标均达标。为进一步消除该基站对静安小区居民造成的疑虑,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静安小区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征求该小区居民对建设该基站的意见,并将征求结果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发监测信息建议函,督促企业于7月28日前向群众公示监测结果。

    此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1484:城关区张掖路西苑小区内西苑浴室及相邻的平房,随意堆放生活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城巷19号楼下西苑浴室与相邻平房门前确有少量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存在臭味难闻、蚊蝇滋生等问题。城关区临夏路街道已对该处生活垃圾、废弃家具进行清理,喷洒药物防止蚊蝇滋生,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今后,城关区政府要求街道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1486:皋兰县黑石镇拟修建一个“万头驴厂”(该厂为黑石镇招商引资项目),但该厂选址位于村庄中心,且距黑石镇和石洞镇饮用水净化池仅10几米,距皋兰县三和水库仅1公里,村民认为该厂若建成将对周围村民、水源造成严重影响。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项目为甘肃佛慈黑毛驴产业(皋兰县)孵化基地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三和村。该项目原计划租用黑石镇三和村原水泥一厂旧址,由皋兰众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建设,不属于黑石镇招商引资项目。因原计划选址区域距离皋兰县三和水库及三和水厂较近,附近有分散住户,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未实施。目前,皋兰众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放弃该选址,正在皋兰县黑石镇其它范围内重新选址。皋兰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选址合规合法,同时对此类项目选址严格审核,避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487:原兰州市七里河区小学(七里河区建兰路120号)搬迁后,施工队对该校进行改造,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在学校内,尘土飞扬,且多数在夜间施工,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此问题已持续1年有余。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建兰路120号原为兰州市商业学校。2019年1月,兰州市七里河区王家堡小学按照市政府“中职院校出城入园”的要求进行搬迁。目前校内正在进行两个施工项目:一是校内冬季采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由兰州范坪热力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对原有管道进行重新铺设。该项目于7月31日入场施工,计划8月23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经核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建筑物料堆放不整齐,洒水抑尘不及时的问题,夜间偶尔施工,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原商业学校家属楼旧楼加装电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业家属院家属楼全体业主与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该项目于2019年5月16日入场施工,预计2019年9月底完工。该项目在施工中存在建筑物料堆放不整齐,少量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切割焊接金属产生噪声等问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该居民楼产生的生活垃圾还存在清运不及时的现象。

    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向王家堡小学和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音,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并对居民楼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今后,七里河区政府要求施工方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488:2015年,兰州市修建北环路工程,因施工需要,与西北师范大学签订施工协议,隧道施工时需要往北山管护中心后山运输大量渣土,致使北山(位于安宁区十里店街道涧水湾西北师范大学承包的公益林所在地)大面积裸露,寸草不生,满目疮痍,但因西北师范大学和管护中心领导不重视,至今未进行绿化工作。

    此问题经市住建局联合市两山指挥部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安宁区北山管护中心(西北师范大学承包的公益林所在地)后山运输的大量渣土场,属北环路工程的2#弃渣场,场址位于西北师范大学林场东侧沟壑内,北环路工程九州隧道K3+280北侧100米处,占地约68亩。2011年兰州市政府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西部中大负责北环路中段工程的投融资和建设,市政府回购,西部中大为项目建设单位,2#弃渣场工程作为北环路中段的附属工程,一并由西部中大建设。2016年9月北环路中段工程竣工,2017年11月,北环路中段附属工程2#弃渣场初步验收时指出,渣土场未覆盖土,也未明确渣场种植土覆盖厚度及面积。2018年3月,设计单位出具了渣土场封场覆盖设计方案,2#弃渣场工程初步验收。目前西部中大积极准备封场覆盖,并就取土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因需土量较大(一般土114183立方米,营养植被土68510立方米),若就近取土存在新的破坏林(草)地问题,所以一直未确定土方来源。为解决渣土场裸露问题,西部中大在渣土上播撒草籽,临时解决了绿化植被。

    为做好2#弃渣场绿化恢复,市住建局委托大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兰州市北环路(安宁~109国道段)工程2#弃渣场绿化恢复设计方案》,待渣土场覆盖土完成后,对绿化植被进行恢复。市住建局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办理,督促西部中大务必在8月下旬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力争在10月底完成弃渣场封土覆盖。市两山指挥部和安宁区自然资源局,指导2#弃渣场恢复绿化工程的实施,加强北山林场的管理,西北师范大学加强承包林地的管护。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市住建局已委托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2#弃渣场绿化恢复设计方案,西部中大正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筹措建设资金、对接取土源等。封场覆盖土需要182693立方米,现存在取土来源及覆土后需要自然沉降的问题。待工程回填土自然沉降后,2020年开始进行绿化种植恢复。

    11、受理编号1489: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兰州市数家矿山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但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检查之后,称不符合治理要求,致使整个业务(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提出延续申请,不能延续;变更矿区范围,不能变更;提高生产规模,不能提高)都办不了。认为存在“一刀切”现象。

    此问题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我市矿山以露天开采为主,多年来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露天矿山粗放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植被和地形地貌破坏等一系列问题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切实履行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监管职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根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矿山企业逐矿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18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转变了矿山企业只看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保护的观念,部分企业开展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但仍有少数矿山企业存在“只开采、不治理”的侥幸心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完善了矿权业务审批流程,先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法定义务,后办理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手续,采取倒逼机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印发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申请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的企业,准许该矿山企业办理延续变更等有关手续;对验收未通过的矿山企业,暂停受理该矿权审批业务,并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加快治理。目前,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审批业务正常开展,只有对未通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企业要求其进行整改,不存在“一刀切”的现象。

    此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1490:安宁区焦家庄“兰州医药物流园”项目工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其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工程长期无人看管,倾倒垃圾者趁安宁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疏于防范之际作案,市民建议加派长期看管人员、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所述的“兰州医药物流园”位于安宁区沙井驿街道焦家庄社区泥嘛沙沟东侧,为原沙井驿工业园区(现已撤销)项目,该项目因没有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一直未实施。近年来,沙井驿街道办事处一直无法联系到项目方,目前该区域主要由沙井驿街道焦家庄社区和区城市管理局沙井驿中队管控。针对该区域偷排偷倒垃圾问题,8月3日上午,沙井驿街道组织人员车辆,对该区域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将城管移动岗亭停放至该区域出入口处(酒钢宏顺物流园入口处)。同时,在“兰州医药物流园项目”下方增设城管卡口一处,派4名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无缝隙监管,并安排焦家庄社区网格员加大西出口片区网格巡查力度。

    今后,安宁区政府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1491:城关区柏树巷回民小学(北门)通道,建筑垃圾堆积。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城管委分别对城关区柏道路小学和七里河区柏树巷回民小学周边进行了排查,在城关区柏道路小学北边没有发现建筑垃圾堆积。但学校内部正在利用假期对教室进行装修维护,小学院内西北角堆放少量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约6吨。城关区环卫局及时督促校方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建筑材料进行规范,限期一日完成,并在以后的装修过程中日产日清。通过延伸排查,七里河区柏树巷回民小学(北门)北侧约40米处院内通道有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堆积约10吨。兰州市城管委现场督促施工方将此处建筑装修垃圾予以清运,限期一日完成,对钢管材料进行有序堆放。

    8月3日下午,兰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对城关区柏道路小学和七里河区柏树巷回民建筑(装修)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核查,两处建筑(装修)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干净。兰州市城管委责成辖区执法环卫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492:七里河区兰工坪石油3号小区旁为高铁路,每天过车频率较高,机车经过时发出的噪音刺耳、巨大,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七里河区兰工坪石油3号小区旁高铁路”为兰州至西安高铁宝兰客运专线,列车运行时经过七里河区工林路石油3号小区旁,由于距离居民楼较近,虽建设之初已安装隔音墙,但机车经过时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转办件属于重复投诉件,与第14批863号、第19批1307号与第21批1492号属于同一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已于2019年7月27日、8月1日分别致函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函请责任单位按照环保督察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转办件的整改:一是建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可行性措施降低列车经过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建议对列车经过时高铁产生的电流辐射是否会影响附近住户身体健康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三是鉴于该转办件涉及居民生活问题,建议为该专用线居民小区路段加装隧道式隔音设施,有效降低机车运行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将进一步加强同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的协调沟通,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同时,加大对相关涉及路段居民小区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群众对高铁机车运行安全知识的技术规范认识。

    15、受理编号1493:来信“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917号(永登县计生办魏某租用了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100多亩林地用于采砂,遗留的砂坑达7米深,严重破坏了村民的林地)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村民认为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永登县在核查问题期间描述该土地现状为砂坑和撂荒地,2011年开始合作社依托土地现状建设养殖农业项目,陆续改建11个鱼塘,与转办内容不符。具体内容是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村民在中川机场东面有一片耕地(属于一般耕地,后中川镇政府将红水渠以西规划为经济林),2005年4月15日-2010年10月20日由兔墩村四社马某某经营耕种,转租后魏某对该场地进行了采砂卖砂,造成耕地内有近7米深的砂坑,为掩盖违法事实将其改建为鱼塘。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村民在中川机场东面有一片耕地(属于一般耕地,后中川镇政府将红水渠以西规划为经济林)”问题。经核对永登县2011年林地保护规划,该宗土地为非林地,属于一般耕地。

    关于“2005年4月15日—2010年10月20日由兔墩村四社马光礼经营耕种,转租后魏某对该场地进行了采砂卖砂,造成耕地内有近7米深的砂坑,为掩盖违法事实将其改建为鱼塘”问题,经核查,2005年4月至2010年10月,中川镇(原永登县西槽乡)兔墩村四社村民马某某流转红城镇进化村五社部分村民耕地用于经营种植。经走访马某某和部分村民证实,该处原土地大部分为砂坑和撂荒地,且当地村民在此地有零星采挖砂石修建房屋的情况。马某某解除承包合同后,2010年12月3日由魏某(甘肃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与红城镇进化村五社18户社员签定了140亩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租赁期为5年,到期后没有续租。该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在其实际经营管理的74.33亩土地上陆续改建成11座鱼塘,并于2015年放水养殖。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鱼塘项目建设符合耕地使用规定。

    关于“造成耕地内有近7米深的砂坑”问题,经核实,是由红城镇进化村五社村民张某改建鱼塘和附近村民为修建房屋采砂造成,不是投诉反映的魏某为掩盖违法事实将其改建为鱼塘。经查证核对全县2011年林地保护规划数据,核实该宗土地为非林地。鉴于该宗土地已列入中川机场三期征迁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正在进行中。经研究,暂不回填复垦。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149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53、1158号(安宁区沙井驿元台子国资委29家园北侧100米处铁路编组站火车经过,噪音扰民,称当地政府公示的情况为:截止2018年5月,已经对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并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路边界30米处噪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影响。市民认为当地政府敷衍整改,既然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影响,应当加以解决,希望安宁区政府拿出诚意,解决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居民认为安宁区对兰州市铁路局这样大的单位起不了任何作用,希望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铁路局出面答复。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及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案件的查办责任单位安宁区人民政府以及兰州北编组站噪声源业主单位兰渝铁路有限公司、委托代管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投诉居民所在小区的管理单位市建投物业公司进行了对接,对该转办问题再次核查,调阅了《新建铁路兰州至重庆线兰州枢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兰州沙井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廉租房)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环评资料以及2016年以来安宁区人民政府的办理情况的相关资料,会同安宁区人民政府和兰渝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建投物业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核实。

    该问题中所述的铁路编组站实为兰州北编组站,由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组成,属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该编组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8月1日由原国家环保部审查批复,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开始运营,所有权属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委托代管主体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该编组站现有缓行器制动梁76组,其中上、下驼峰各38组,上驼峰距该小区1.5公里以上,噪声对该小区影响较小;下驼峰距该小区北侧较近,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驼峰。该编组站毗邻国资委二十九佳园居民小区,该小区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由于该小区居民住宅楼与兰州北编组站平行并列,编组站下驼峰在列车编组溜放作业时产生的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对该小区影响敏感,噪声污染确实对附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问题作为2016年中央环保第一轮督查信访件任务,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应于2020年前完成整改。2016年以来,安宁区人民政府作为该投诉案件办理的责任单位,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处理解决北编组站噪音扰民问题,督促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噪声源问题的整改。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确定采取更换新型降噪缓行器(试验型)方式对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进行治理。2017年12月起利用场站运行有限的“天窗”期陆续进行安装,截止2018年5月,已完成22组轨道缓行器安装更换。但鉴于兰州北编组站特殊位置与技术原因,的确存在治理周期长、难度大等问题,噪声扰民问题目前尚在整改之中。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安宁区人民政府继续履行好责任单位职责,做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兰渝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投公司等单位,对现有方案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噪声源源头治理、噪声传播渠道削减以及居民末端控制等全流程控制措施: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在研判新型缓行器降噪效果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加快剩余缓行器的更换工作;二是督促该小区建设单位落实噪声传播渠道削减措施以及居民末端控制措施。同时,安宁区人民政府要向周边居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按照时限彻底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17、受理编号1500:2019年7月27日至今,城关区渭源路甘肃省药检所家属院内化粪池堵塞,污水外溢,臭味难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家属院由省疾控中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卫生监督局共有共管,因院内化粪池堵塞,存在污水外溢及臭味问题。城关区渭源路街道组织人员及清掏车辆对院内化粪池进行疏通,对地面进行清洗除臭。同时,积极与省疾控中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卫生监督局沟通协调,由三家单位加强对院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截至目前,清掏车辆于8月3日完成院内化粪池疏通清掏工作,并对地面进行清洗除臭处理,臭味已消除。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150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587(安宁区沙井驿元台子国资物业二十九家园北侧20米处兰州铁路北货场中转中心噪音扰民,分贝在100-120左右,此现象已持续五年。)的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前往现场查看,称火车刹车噪音符合标准,对火车头鸣笛协调进行改造,实际火车刹车噪音问题仍然存在,未解决。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所述的铁路北货场中转中心实为兰州北编组站,该编组站是由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组成,属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该编组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8月1日经国家环保部审查批复,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通车运营,所有权属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委托代管主体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该编组站现有缓行器制动梁76组,其中上、下驼峰各38组,上驼峰距该小区1.5公里以上,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驼峰。该编组站毗邻国资委二十九佳园居民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小区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由于该小区居民住宅楼与兰州北编组站平行并列,编组站下驼峰在列车编组溜放作业时产生的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对该小区影响较为敏感。

    自编组站建成运营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长期关注编组站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2016年至今,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邀请专家座谈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努力寻求消除噪声扰民方案。同时,积极督促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快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多方研究论证后,最终选择更换新型降噪缓行器(试验型)方式对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进行治理。2017年11月兰州铁路局集团对新型缓行器进行招标,最终中标产品为北京市华铁信息技术开发总公司生产的驼峰场车辆减速器降噪型制动梁(T.JK2B/T.JK3B)。并利用场站运行有限的“天窗”期陆续进行安装,截至2018年5月,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对该编组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2019年4月24日、2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2#铁路边界30米处4个时段边界噪声进行监测,4月24日15:09检测结果为63.2dB,22:14检测结果为59.8dB,4月25日10:26检测结果为64.4dB,22:06检测结果为57.6dB。2019年8月2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路边界夜间30米处噪声进行检测,22:13检测结果为59.2dB。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式》要求,该项目环评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审批(2008年8月1日),执行铁路限值标准(昼夜70dB),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然有一定影响。

    兰州北编组站噪音扰民问题属于铁路编组站的共性难题,治理难度大、周期长,安宁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的协调解决,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积极与非隶属关系的兰渝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投公司等多家单位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不断加强噪声监测,为不断验证新型缓行器降噪效果提供决策参考。7月16日,安宁区政府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后续治理工作进行了协商。7月30日,安宁区政府再次召集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投物业公司、环保专家、法律顾问,就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再次深入会商,共同明确了加快治理的后续措施。针对机车鸣笛问题,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要求该编组站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兰州枢纽、银川站区限制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降低机车鸣笛产生的噪声。今后,将在继续研判新型缓行器降噪效果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加快剩余14组缓行器更换工作,尽快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积极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督促兰州建投公司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全力做好共同更换缓行器和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

    19、受理编号1505: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三社村民耕地(东台子处、马家滩处)被李某某、常某明、常某善盗采砂石破坏,遗留砂坑1个(宽40米、长120米、深7米)未进行生态恢复,破坏土地面积5亩,导致该处土地无法耕种。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中,实际违法当事人为李某某1人,系河南省渑池县张村镇秦村六组村民。2014年1月2日,以永登县润昌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荒沙滩流转合同。2014年3月李某某以修建水塘为名,擅自在流转的土地上采砂,形成砂坑,砂坑面积为5.2亩(其中:坑塘水面4亩,未利用地1.2亩),无耕地,砂坑一直未恢复。经当地政府督促,李某某于2019年6月28日开始自行回填砂坑。2019年7月12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继续对砂坑进行回填,恢复原地类地貌。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永自然资源罚〔2019〕263号),共处罚款90000元。目前,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砂坑总面积5.2亩,目前已平整恢复4.9亩砂坑,剩余0.3亩砂坑已责令当事人继续平整恢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与上川镇将督促当事人对剩余0.3亩砂坑进行平整恢复。同时,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将督促当事人依法缴纳罚款,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将依法申请永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受理编号1508:城关区陈家湾子38号省公路局拆迁楼(井字楼)天井中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滋生蚊蝇,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酒泉路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由于该楼属于拆迁还建楼,住户较多且多为租住户,人员流动较大,部分租户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天井内,造成垃圾堆积,导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是酒泉路街道、城关物业及时清运楼内生活垃圾;二是对现场喷洒药物、杜绝蚊蝇滋、彻底消除臭味;三是对周边群众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讲。

    目前,该楼内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并喷洒药物消杀蚊蝇。今后酒泉路街道将加强楼内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并督促城关物业公司加大保洁频次,对楼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1510:2010年兰州新区中川机场T1、T2航站楼东侧300米处有100亩林地(该林地属于10多户居民)租给居民魏某,此人在林地内挖砂卖砂,修建了11个鱼塘,严重破坏林地。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的问题关于“2010年兰州新区中川机场T1、T2航站楼东侧300米处有100亩林地”,是位于兰州新区中川镇兔墩村与西槽村之间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插花地。经永登县国土执法大队实地对反映问题所在位置、土地类型、土地流转合同书等进行核查,核查比对全县林地数据库,该处土地属非林地,为一般耕地。

    反映关于“租给居民魏某,此人在林地内挖砂卖砂,修建了11个鱼塘,严重破坏林地”的问题。经核实,2010年12月,由魏某(甘肃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与进化村五社18户社员签定了140亩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租赁期为5年,2015年10月到期后没有续租。当时,该处大部分土地为砂坑和撂荒地。2013年5月,魏某注册成立兰州新区祁连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合作社名义对实际管理74.33亩土地进行经营。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红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走访兰州新区中川镇兔墩村村委会原任主任和当地部分群众了解到,该宗土地原来就存在大小不等的砂坑,加之当地村民为修建房屋零星采挖砂料,对该宗地破坏加深。2011年至2014年,魏某在其实际经营管理的74.33亩土地上陆续改建成11座鱼塘,并于2015年放水养殖。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鱼塘项目建设符合耕地使用规定,经再查证核对全县2011年林地保护规划数据,核实该宗土地为非林地,确认不存在“严重破坏林地”问题。鉴于该宗土地已列入中川机场三期征迁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正在进行中,经永登县政府研究,暂不回填复垦。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1511:每日19:00-次日05:00,城关区平凉路北口鸿运金茂建筑工地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鸿运金茂施工工地位于城关区庆阳路219号,承建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该处噪音主要来源为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行为,因噪音扰民问题,2019年7月29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依法予以立案。8月2日凌晨01时01分,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工地,向当事人中建三局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于8月2日上午9时至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一中队就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接受询问调查,并现场询问该工地负责人,夜间施工是否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其现场不能出示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告知其违反了《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禁止作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噪声的”的规定,立即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夜间施工(22:00-次日06:00)行为。8月3日凌晨,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工地,该工地夜间已停止施工,执法人员现场再次告知施工方,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尽量减少白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该工地夜间已停止施工,因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于7月29日依法予以立案,法律程序未履行完毕,8月2日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8月2日就违法行为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因工作原因8月2日未能接受询问调查。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监督其严格落实好施工作业时间要求,并依法依规对该行政处罚案件继续进行查处。

    23、受理编号1516:2018年至今,西固区玉门街科技街市场开设了20家外卖店(名称不详),无排烟系统,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固区立即组织西固区城管局、西固区市场监管局、西固城街道等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共20家外卖店,其中11家店铺已停业或转让,9家正在营业,分别是老陈家卤肉饭馆、曼玲粥品餐饮店、楠歌炸鸡餐饮店、萌小胖小吃店、谷丰记粥店、梁小猴港式铁板炒饭餐饮店、米多面多快餐店、小米粒海派粥店、食草君食品店。以上9家外卖店均取得《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但均未设置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扰民现象。其次,西固城街道对芙瑞双子国际花园小区内21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其中12户表示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9户表示无此类情况。根据现场检查和走访了解的情况,西固区城管局于2019年8月2日对西固区9家正在营业的外卖店依法依次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安装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装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加大对以上9家外卖店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其安装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对已停业的11家加大巡查频次,发现有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按照《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关要求,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扰民。

    24、受理编号1518:西固区先锋路西固人家小区5号楼一楼炝锅鱼、怡缘烤吧、巴蜀川菜馆等餐饮店,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固区政府立即组织西固区城管局、西固区市场监管局、西固城街道等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味之艺火锅炝锅鱼、怡缘烤吧、巴蜀川菜馆3家餐饮店已取得《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场发现3家餐饮店均已安装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烟道存在油烟堵塞问题,导致油烟净化过程中产生油烟、噪音扰民现象。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首先,西固城街道对3家餐饮店紧邻的西固人家小区内17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其中15户表示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2户表示无此类情况。其次,西固区环境监测站对3家餐饮店进行噪声检测,其中怡缘烤吧、巴蜀川菜馆两家噪声未超标,味之艺火锅炝锅鱼现场监测噪声值为61分贝,超过二类区限值。鉴于3家餐饮店净化装置未定期清理,西固区城管局于2019年8月2日对味之艺火锅炝锅鱼、怡缘烤吧、巴蜀川菜馆3家餐饮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装置全面进行了清理和维护,坚决杜绝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加大对味之艺火锅炝锅鱼、怡缘烤吧、巴蜀川菜馆3家餐饮店督促检查力度,整改完成后进行油烟及噪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杜绝油烟、噪声扰民现象。

    25、受理编号1519:城关区南山路和平新村87号楼一楼法大胡子手抓面片、蜀渝轩餐馆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将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发现,法大胡子手抓面片馆、蜀渝轩餐馆后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安装高空烟道,油烟排放口距居民楼较近,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同时,两家餐馆均存在店外经营现象,顾客用餐时高声喧哗,噪声扰民。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一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两家餐馆加装高空烟道,并定期对油烟净化器和烟道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执法人员对两家餐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严禁店外经营,劝导顾客文明用餐,严禁大声喧哗;三是执法人员对两家餐饮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法大胡子手抓面片馆、蜀渝轩餐馆店正在安装高空烟道,并承诺将于2019年8月4日安装完毕。8月3日晚,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再次检查,两家餐馆均无店外经营现象。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两家餐馆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消除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26、受理编号1521:城关区正宁路夜市部分商贩租赁附近居民楼房使用明火烤肉,油烟扰民。另正宁路马爷牛奶鸡蛋醪糟在正宁路摊位上使用煤炭加工食品,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白银路街道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城市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正宁路夜市18号(阿丹现切烤肉)存在租赁民房明火加工,油烟扰民问题。同时对夜市9家马爷牛奶鸡蛋醪糟加工摊位户进行了排查,全部使用电磁炉加热,未发现使用燃煤炉灶现象,牛奶鸡蛋醪糟加工过程中不产生油烟。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一是针对阿丹现切烤肉租赁民房进行加工问题,白银路街道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操作间内摆放烧烤器具进行扣押;二是由白银路街道每日在经营期间联合夜市管理方、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商贩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使用明火加工食品问题。

    今后,白银路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正宁路夜市的管理力度,加大对经营户的宣传引导,坚决杜绝使用明火加工和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7、受理编号1522:城关区庆阳路292号花之林茶餐厅、伊胜大盘鸡、重庆小面、百味水饺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核查,伊胜大盘鸡、重庆小面、百味水饺店三家商户共用一个烟道,烟道由大楼西侧直通九楼楼顶,油烟净化器及排风设施均安装在九楼楼顶;花之林茶楼后厨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监测,噪声均达标排放。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花之林茶楼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8月14日前加装油烟净化器设备。同时,要求伊胜大盘鸡、重庆小面、百味水饺店在后堂工作期间不得打开窗户以免油烟外排。其次,要求各商户建立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定期对油烟净化器和烟道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责令花之林茶楼于2019年8月14日前加装油烟净化器设备。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对花之林茶楼立案处罚,并督促该店按期完成整改。

    28、受理编号1525:“城关区和平路龙呈华泰水产品市场内每日00:00以后给鱼池加氧时,氧气泵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龙呈华泰水产品市场内罗鑫商贸有限公司、高强海产品批发中心打氧泵、制冷机等噪声源较多,噪声较大。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监测,罗鑫商贸有限公司噪声未超标,高强海产品批发中心噪声超标,存在噪声扰民问题。针对高强海产品批发中心噪声超标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向该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对市场管理方及高强海产品批发中心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龙呈华泰水产品市场已采取降噪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高强海产品批发中心及市场管理方将氧气泵拆除,统一安装在室内,并加装隔声设施,承诺2019年8月9日前完成整改。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29、受理编号1535:永登县中堡镇大营湾村和罗成滩村靠西山交接处以西约1公里处,有人挖砂采砂,生产时扬尘严重,周边耕地、村庄遭到严重污染,且运砂车辆碾压破坏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中堡镇大营湾村和罗成滩村靠西山交接处以西约1公里处为中堡镇大岭沙沟。该沙沟内自2017年6月起,曾有中堡镇罗成滩村村民高某某从事非法偷采建筑砂石,2017年10月永登县国土执法大队对该非法采砂点进行依法查处,处罚款22500元,高某某自觉履行处罚并停止了违法采砂行为。2019年4月,永登县在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发现高某某采砂点有未回填的砂坑,现场要求高某某回填砂坑、平整沟道。接到转办问题后永登县水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及中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大岭沙沟内的砂坑大部分已回填,但现场仍存在少量砂堆和部分未回填砂坑,巡查附近区域,未发现采砂痕迹,问题反映的道路系当地村民自建砂砾路便道,确有扬尘现象,但不存在破坏道路情况。同时查看便道沿线农田及村庄,无明显的粉尘沉积,不存在严重污染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永登县水务局负责监督高某某对未平整的砂堆和未回填的砂坑在三日内进行平整回填,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中堡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村委会加强对各类村庄道路的养护管理,加大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责,加强对过往大型车辆的管控,对易散物料运输车辆是否加盖篷布进行监督,严防运输粉尘遗撒路旁农田、村庄。

    30、受理编号1540:(1)每日10:00-21:00,安宁区安宁西路兰飞小区西区西门南侧川府老菜馆营业期间油烟扰民;(2)该小区路面未硬化,扬尘较大,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安宁区安宁西路兰飞小区西区西门南侧川府老菜馆”全称为安宁川府老渔村店,位于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西区家属楼73栋楼下,存在的油烟扰民问题主要是因油烟净化器老化,管道密封性差,餐厨油烟收集、净化不彻底所致。8月2日下午,针对该店油烟净化器设备老化,管道密封性差,收集净化餐厨油烟不彻底的问题,安宁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向该店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8月3日12时,该店更换了1台油烟净化器以及排烟管道,设备正常运行,现已整改完毕。

    (2)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小区属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居住小区,由兰州兰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物业管理与服务。兰飞小区目前处于提升改造之中,小区内道路已全部水泥硬化,群众信访投诉中所述路面未硬化,扬尘较大问题,主要是小区内有部分拆迁后的空地,兰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裸露地面覆盖不到位,抑尘措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清扫保洁不及时,导致产生道路二次扬尘。8月2日晚,针对此问题,西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兰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截止8月4日12时,该公司对居民小区拆迁区域进行了围挡,防止车辆进入,并对裸露地面铺盖防尘网1000平方米。问题投诉问题中所述的“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主要是该小区居民群众日产生活垃圾量大,物业公司清运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针对此问题,兰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动洒水车1辆、清运车辆12辆、出动158人次,集中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截止8月3日18时许,共清扫路面约2万平方米,冲洗地面约0.6万平方米,洒水压尘1.1万平方米。同时,对兰飞小区各楼栋单元进行了小广告清理,共清理楼道小广告400余条,划定停车线980米,清理杂草160平方米。

    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加大对该店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该店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责成西路街道办事处对兰飞小区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兰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该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努力为职工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1541:2014年至今,西固区南山环路辅路福源小镇门前道路未硬化,扬尘较大。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会同兰州市建投公司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17批1165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于2019年8月底硬化道路,建成通车,为周边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32、受理编号154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应的受理编号950号(每日04:00、05:00,七里河区兰工坪南街兰州理工大学后家属院院内空气中有刺鼻臭味(疑似铁合金厂生产时产生的),市民怀疑是从兰州市兰工坪南高速路口处传来。)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结果为南入城高速车辆刹车摩擦后产生的气味,情况不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与本轮第15批950号转办件为同一问题。自2019年7月26日接到转办件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会同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区域有铁合金生产加工及产生有刺鼻气味的工业企业,初步排查确定刺鼻气味来源于每日0:00以后从兰临高速路以南放行的大量大型运输车辆途径该路段时,因连续下坡车辆采取制动,汽车轮胎与地面摩擦产生的橡胶气味。

    2019年8月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再次会同西湖街道赶赴该区域(兰州理工大学家属院周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家属院东侧为地矿局三勘院家属区及中石油家属区,西侧为地勘院仓库及兰临高速入口处,南侧为阿语学校及夹子坪林地,北侧为兰州理工大学校园本部及中车集团兰州机车厂柴油机分厂(现已停产待搬迁开发)。通过对该区域的日常管控和现场走访,确定该区域内无运行中的产生刺鼻的工业企业,判定该刺鼻气味确系来源于每日0:00以后从兰临高速路以南放行的大量大型运输车辆途径该路段时,因连续下坡车辆采取制动产生的橡胶气味,对周边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该路段因连续大约十几公里坡道和前期设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近年来事故频繁发生。自2018年“11·3”事故发生以后,相关部门已加大执法力度对该路段车辆进行疏导、并设立减速慢行的相关警示牌,兰临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就该路段存在的问题正在重新规划设计,现规划设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对该路段实施建设,届时将最大限度的缓解该区域因连续下坡路段过往车辆采取制动措施以及对制动系统喷淋摩擦,汽车轮胎与地面摩擦产生的橡胶气味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七里河分局将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的违反行为,为周边群众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3、受理编号1546:城关区南河道水车博览园至雁滩欣欣嘉园小区路段,有大约40-50个排污口(粗的直径近1米,细的直径30厘米)在黄河上,南河道两旁居民小区、企业、农贸市场污水直接通过南河道排入黄河(夜间尤为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会同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雁滩南河道全长8.24公里,2017年,兰州市对南河道两边的30多个雨污混流口进行了封堵,河道两岸目前有雨水排放口75个,其中北侧40个、南侧35个,排放口管径为DN200~DN1200。兰州市水务局联合城关区水务局于夜间及白天分别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南河道两侧均为雨水排放口,南河道两侧居民小区、企业、农贸市场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流入污水提升泵站,提升至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但通过排查发现,有1处雨水管口有水流,为城关区五里铺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工地地下施工降水(无污水排放);有4处管口存在渗漏污水情况,群众反映的南河道有污水排放的问题属实,但投诉反映的40-50个排污口直排污水不属实。兰州市水务局通过全面、细致调查,深入分析原因,对于市民举报的问题,安排工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排摸,针对存在的问题,兰州市水务局督促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立即采取措施,安排人员对渗漏的管口进行封堵、防漏处理,杜绝污水渗漏污染河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已于8月4日完成1处渗漏管口的封堵,下一步,其余3处渗漏管口目前正在整改中。

    34、受理编号1548:城关区雁滩乡滩尖子村金地花园西门北侧30米一块空地未硬化,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泞。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雁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金地花园西门北侧30米处属于滩尖子村空地,长期停放工程车辆,由于道路未硬化,路面坑洼,导致车辆行驶时产生扬尘污染。针对现场的情况,雁南街道滩尖子村社区已制定整治方案,一是立即清理空地环境卫生;二是对道路进行平整硬化;三是路面硬化后,规范车辆停放。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雁南街道滩尖子村社区将于15日内完成道路硬化工作,待路面硬化后,规范车辆停放。

    35、受理编号1551:城关区东岗路欣欣嘉园东区北门北侧30米处有人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10批553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28日第16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8日交办我市的第16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063: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印务中心彻夜生产,噪音污染严重,异味难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第6批305号、第8批386号、第9批484号、第9批497号、第11批626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继续督促该单位尽快完成噪音整体治理工作,尽快对车间窗户进行密封,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彻底解决噪音、油墨异味扰民问题。

    2、受理编号1074: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津村西津坪建筑垃圾填埋场超范围填埋生活垃圾,并且将生活垃圾倾倒至该场周边耕地,导致20余亩耕地被垃圾覆盖,要求恢复耕地原状。

    (一)举办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津村铧尖咀北侧,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用地2001年8月21日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卫局划拨垃圾填埋场的通知》(兰政建〔2001〕114号)文件批准,将位于七里河西津坪范围内的国有荒山沟214720平方米(合322.08市亩)划拨作为垃圾填埋场用地,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投入使用后都在批准四至界限以内,没有占用耕地现象。2016年10月13日七里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封场工程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没有占用耕地,2019年1月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后再未使用。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七里河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经核实,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属于同一区域。

    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兰州期间,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共收到13件相关信访转办件,其中第6批172号、第8批232号、第8批233号、第9批331号、第10批399号、第12批518号、第12批528号、第14批640号、第17批854号均为臭味扰民,第13批583号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第21批1172号、第27批1598号、第31批1939号为渗滤液渗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关于群众反映的气味、垃圾问题,一是组织人力、物力对垃圾场80亩土地进行平整,对垃圾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异味采用渣土、石灰覆盖和药剂除臭等方式进行了处理,并加装相应的导气管减少异味的产生。二是对西津坪垃圾场沟底出口处300米道路进行了开挖平整,外运土方垃圾568立方,建造30立方米临时性渗滤液收集池1座,以保证对渗滤液的集中收集。三是组织人员、设备在距渗滤液收集池100米处抢修了一座4米高、15米宽、横截面2米宽的临时拦阻坝,将漫流下来的泥石流拦截住,并安排1台装载机、1台挖掘机、6台工程专用车对拦截住的泥石流进行清理拉运,共清理淤泥垃圾2320方。四是对垃圾场垃圾堆体垮塌进行整治,通过缓冲斜坡处理,降低垃圾堆体高度,确保人机安全。五是在垃圾场内部,设置了提示牌、警示带和爆闪灯,以确保预警安全。至此,群众反映的气味和垃圾问题已完成整治,七里河区政府于2017年7月27日上报了办结报告。

    本轮接到第1074号转办件后,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有少量生活垃圾倾倒至周边耕地现象,七里河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了清运。经查阅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确定西津坪垃圾填埋场建设用地为国有荒山沟,不存在超范围填埋生活垃圾及占用耕地问题。经过现场核查,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及使用过程中,都在设置界限范围内运行,没有超范围填埋生活垃圾的现象。

    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严格按照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督查巡查力度,全面做好西津坪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完工后绿地养护等日常监管工作,防止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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