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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三批信访案件

2019-08-05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8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3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2件。8月1日交办我市的第20批27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6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9件。7月27日交办我市的第15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1件,已办结。7月30日交办我市的第18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属实问题正在积极办理。

    一、8月4日第23批交办件情况:

    8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3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2件,其中涉及水污染5件(次)、大气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2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3件(次)、噪声污染6件(次)、油烟污染3件(次)、扬尘污染6件(次)、其他污染2件(次);涉及城关区15件(次)、七里河区3件(次)、西固区0件(次)、安宁区1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7件(次)、榆中县1件(次)、皋兰县1件(次)、高新区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654: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梅园小区南侧隔壁有一家养殖场(饲养20头奶牛),牛粪露天堆放,蚊蝇滋生,臭味难闻。另小区南侧500米处道路边有3家住户饲养20头奶牛,牛粪堆积在道路边,气味难闻。

    2、受理编号1658:每日21:00-次日06:00,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甘家巷28号鸿源斋火锅店噪音、油烟扰民。

    3、受理编号1660:每日06:00-15:00,城关区高新路雁栖园小区内有一食堂(归属兰州邮区中心局)噪声扰民。

    4、受理编号166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64、97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次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5、受理编号1665:城关区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周围、城关区朝阳村路口两侧、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九州S469#规划路、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拆迁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6、受理编号1666:城关区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周围、城关区朝阳村路口两侧、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九州S469#规划路、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拆迁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7、受理编号1667:城关区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周围、城关区朝阳村路口两侧、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九州S469#、规划路、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拆迁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8、受理编号1669:城关区五泉南路53-59号住宅楼化粪池与排污管道被兰州市城投公司挖断,污水冒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9、受理编号1671:城关区宁兴小学武术训练期间噪音扰民,每日持续8小时。

    10、受理编号1677:城关区皋兰路十字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在墙外设置了四个特高、特亮、特大的广告牌,每日18:00开启后通宵点亮,光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11、受理编号1683: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曹家巷二中小区家属院内的化粪池长期无人修理,经常往外冒污水。

    12、受理编号168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12号、97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

    13、受理编号1687:永登县上川镇东昌村委会向南300至400米处有一煤场(煤场负责人姓王),装载机卸煤噪音扰民,且煤灰落到附近居民浇灌田地的水渠中,污染水渠。

    14、受理编号1690: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98(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兰州市城关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宣传教育,清洗油污。目前该店2楼平台油污已清理干净,且将排烟口向外延伸,但排烟机的油烟味和噪音仍存在,仍在店外露天烧烤,市民认为整改不到位。针对此问题市民有两点建议:一是将排烟管道直接通到楼顶;二是将烧烤烤炉放置在餐厅后堂,不要放置在门口露天烧烤;三是只要该店整改到位,不需要停业。

    15、受理编号1697:永登县河桥镇村干部马某在村委会东侧一公里处开办了搅拌站,气泵向罐车内打水泥时产生扬尘,另将清洗搅拌车的废水倾倒在搅拌站北侧的排洪沟内,流入大通河,污染环境。

    16、受理编号1701:榆中县来紫堡乡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业污水(黑色污水、飘有油花)排入炼铁作业区南侧300米处排洪沟内,恶臭味严重扰民。

    17、受理编号1703:七里河区火星街郑家庄小区内有一大型停车场,该停车场路面未硬化,导致车辆进出时扬尘较大,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18、受理编号1704: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二十九佳园北侧50米处左右有一铁路编组站,火车经过时刹车噪音严重扰民。且每日20:00-次日06:00,该编组站高空悬挂大瓦数灯,灯光严重扰民。

    19、受理编号1706:永登县大同镇保家湾村原村干部王某某2014-2017年期间破坏村民耕地30亩用来采砂,采砂后遗留的砂坑未进行生态恢复。

    20、受理编号1708:永登县民乐乡下川村2社建宏采石场开山炸石,噪音扰民,载重车辆未封闭运输,扬尘严重。

    21、受理编号1717:城关区颜家沟146号一楼陈师傅过桥米线,油烟朝向居民楼窗户排放,油烟扰民。

    22、受理编号1743:皋兰县黑石乡黑石村村委会西北侧30米处有一旱厕,臭味严重扰民。

    二、8月1日第20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日交办我市的第20批27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6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9件。

    1、受理编号1358:七里河区小西湖六一商城至义乌商贸城中间路段,西津西路向南200米原柏树巷社区对面清真伊味祥酿皮店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伊味祥酿皮店位于七里河区小西湖柏树巷331号。该店每日营业时间为早6时至晚8时,营业时店门口的音响音量过大,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针对该问题,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约谈了该店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伊味祥酿皮店立即停止噪音扰民,严禁店外使用任何音响器材。该店负责人向执法中队书写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杜绝对周边居民噪音扰民。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363:城关区甘南路天方家园一楼大自然称斤烤肉每日15:00-次日03:00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关于油烟问题,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店负责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于2019年8月1日22:10至22:20,对大自然称斤烤肉店店外噪声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噪声值为48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达标排放。但由于该店距离居民楼较近,对周边住户存在影响。城关区城市执法局要求该店对顾客进行宣传劝导,进店顾客文明用餐,避免用餐时高声喧哗,噪声扰民。同时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369:安宁区万新北路万欣家园83栋一楼蹄子印象酒店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安宁区万新北路万欣家园83栋一楼蹄子印象酒店实为安宁蹄子印象餐饮店。该店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但处理能力有限,收集净化餐厨油烟不彻底,油烟扰民。安宁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该店下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城安(西路)行罚字〔2019〕第006号),处以罚款0.5万元。同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截至8月2日12时,该店已新加装1台油烟净化器,所有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1372:每日13:00-18:30,城关区黄河沿黄河风情线市民广场内,有市民跳舞、唱歌,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市民公园内有5处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团体,每日13:00-18:30使用扩音器,音量较大,影响周边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由于该公园是开放式休闲场所,不能对市民个人行为进行强行限制,兰州市民公园管理方与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共同配合,在市民广场自发娱乐团体聚集处设置温馨提示牌32个,提示降低音量。同时对此处娱乐市民发放通知发放“温馨提示”宣传彩页200余份,耐心劝说各休闲娱乐团队降低音量文明娱乐。对音量过大劝阻后仍不整改的,及时告知辖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1373:城关区甘南路东口华润万家超市西侧院内,超市加工、切割金属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甘南路东口华润万家超市西侧院内未发现超市加工、切割金属噪音现象。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询问调查周边住户,7月31日华润万家10楼1088室甘肃省五金交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理排烟管道时产生噪音,且烟道于当天下午已修理完毕,现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1383:七里河区站东路甘肃省博物馆家属院楼下兴达镔铁加工铺、申建白铁加工门市部在加工材料时噪音扰民,未采取任何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兴达镔铁加工铺、审建白铁加工门市部”位于七里河区西站蔬菜市场62号。两家经营户每日加工时间为8:00-12:00;14:00-20:00,在生产加工镔铁件期间产生噪音,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现场检测,兴达镔铁加工铺敏感点噪声值为58.7dB(A),略低于昼间排放限值60dB(A);申建镔铁经销部,敏感点噪声值为60.5dB(A)、59.4dB(A),略高于昼间排放限值60dB(A)。监测期间,两家加工铺(微型折边机两台,咬口机1台)设备全部运行,人员手工作业同时进行。根据监测报告结果,申建镔铁经销部噪声排放值略高于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西站蔬菜市场开办方(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当场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兴达镔铁加工铺虽然噪声排放值略低于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但该店铺属敞开式加工店,没有相应的隔音防护措施,并且其昼间噪声排放值已接近排放临界值,对周边同样造成影响。西站蔬菜市场开办方(七里河区市场管理所)对其也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责令停业整改。目前,已要求其采取更换低噪音加工设备、室内加装隔音板等措施予以整改,两处加工点均已停业。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两家经营户改造情况进行督促,待两家全面整改完成后,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其噪声进行监测,达到该区域噪声排放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7、受理编号1385:西固区通往富源小镇的两条道路金城公路、寺儿沟路常年污水(泥)横流、尘土飞扬。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查证,两条路分别为金城公园至福利路派出所段及寺儿沟至元坨峁沟桥段。金城公园至福利路派出所段为市政硬化道路,环卫中心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寺儿沟至元坨峁沟桥段,因道路施工尚未完成,未进行清扫保洁。转办件反映扬尘问题路段为与这两条路相连的南山路十标段辅道。该路段由中铁二十局公司承建,由于该项目正在进行污水管线开挖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土方作业,存在扬尘现象。关于污水(泥)横流问题,是由于南山路辅道尚未完工,每逢下雨,雨水夹杂着泥土流经该路段产生。西固区城管局于8月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中铁二十局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的要求,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裸露土方及时覆盖,避免扬尘扰民。同时,安排环卫作业人员对已交工路段进行全面保洁,避免扬尘污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截至目前,由于该路段尚未完工,施工单位将适时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同时,安排环卫作业人员对已交工路段进行全面保洁,避免扬尘污染。

    8、受理编号1386:(1)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张某武、张某宏强行占用徐家峡学校林地修建寺庙,毁坏树木。(2)张某武、张某宏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林业有关部门的同意,扩大山庄面积,在徐家峡育林地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毁坏林地。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人员通过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修建寺庙的区域未占林地。根据徐家峡村出具的《关于中央环保督查信访(2019)36号涉及寺庙山庄占地说明》,信访件反映修建的寺庙于2018年4至6月份修建,寺庙位于学校西北面,修建寺庙是村民同意的,不存在强行占地的行为。根据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小学出具的证明,项目建设用地在徐家峡小学用地范围内,属于闲置荒滩地(原为本村的旧庙址),不存在毁坏林地的情况。

    (2)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小康营乡政府调查人员通过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核实,2003年4月,张某武、张某宏与自然村8个社签订了《小康营乡徐家峡自然村护林承包管理协议书》后建设吃住娱乐为一体的配套设施,协议写明双方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并承担防火、管护等防护责任。村委会是见证方。张某武经营的育林园是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宏没有参与。育林园区域四合院和两层楼未占林地,所占区域是徐家峡村河滩地,周边不存在毁坏林地的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387: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育林园山庄长期将住宿、餐饮等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源,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徐家峡育林园位于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徐家峡社,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该育林园成立于2005年10月,属个人独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7月通过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育林园现有客房24间,19间客房配备了水冲式厕所,5间客房正在建设中,每年5月至10月经营,检查时无客人住宿。该企业将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山庄的自建化粪池(约40余方),定期由抽污车清运还田,未排入河道。餐厨垃圾作为一般垃圾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清运,存在污染环境行为。针对徐家峡育林园山庄餐厨垃圾未按规定收集清运,污染环境的行为,榆中县小康营乡人民政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与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集协议,及时清运餐厨废弃物。2019年8月2日18时,该企业已与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餐厨垃圾及时回收处理。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389: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757号(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认为有关单位没有公示监测结果,没有说明该区域属于几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噪音排放标准,没有说明噪音监测时间(晨间和夜间应该分别进行噪音监测)。市民再次反映,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夜间尤其严重),且该楼上有不明液体不定期流出,去向不明。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13楼西侧办公室属2类功能区,B类房间。昼间标准为60dB,夜间标准为50dB。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第一次于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36分至15时46分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32.5dB,噪声达标排放。于8月1日22:05-22:35再次对外挂空调机噪声分贝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43dB,显示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将本次监测报告张贴在公司公示栏,以便群众查阅、监督。同时定期检查并养护外挂空调机,确保空调机运行时噪声达标排放。

    针对转办件内容中“该楼上有不明液体不定期流出、去向不明”的问题。经相关单位现场核查,不明液体为空调外挂机使用时产生的冷凝水,并非有毒有害液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公司对空调冷凝水进行收集,及时清理,保持外墙面干净,杜绝空调水外滴。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1390: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6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次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七里河区组织相关单位对该转办件所提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仔细核实,对历年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并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三次对现场再次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参与查看现场。原输水管线未损毁,金城林场分别于2016年6月3日、6月14日、6月15日三次正常供水27小时,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

    自2015年10月开始,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多次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处,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1396:城关区华亭街3单元101室嫂子食馆,每日营业时烧羊头、烤肉串等的气味对楼上17户居民造成严重影响,此问题已长达10年。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后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因该净化器风量不足,导致油烟无法完全排放,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要求该店于8月9日前更换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台账;其次,宣传引导,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该店及时更换油烟净化器,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13、受理编号1398: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草场路街道S417路两侧斜坡部分为原始斜坡,部分为人工岩土质斜坡,为原始自然山体及道路建设开挖、弃土堆积形成。在2018年进行S417道路建设时,对距离道路较近的部分危险边坡进行了加固及绿化处理,有绿化条件的进行了边坡绿化。但距离道路较远的边坡仍有部分裸露,原始陡峭的坡面上有部分树木枯干。自2009年以来,该区域已列为城关区群测群防重点监测范围,安排监测员不定期进行监测。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斜坡有变形迹象,未有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道路有排水设施,未发现有污泥直泄佛慈大街情况。8月2日上午,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立即会同城关区政府,组织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草场街街道、九州管委会及道路建设单位(兰州建投)等,邀请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智广公司对投诉人反映路段两侧坡面进行了现场实地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S417道路西侧斜坡整体长约900m,坡高23~55m,坡度25~65°,部分陡直,部分较缓,道路修建时,对北段约600m距道路较近路段进行了加固及绿化工程,主要采取削坡和重力式挡土墙、六角砖护面等防护措施。斜坡南段约300m距离道路较远(15~25m)的部分斜坡保持其原始状态,未进行治理,坡体局部可见有溜土及小的冲沟,不太平整,局部曾发生小型垮落,上有少量树木,道路修建时未曾开挖坡体,目前整体未发现有变形迹象,未发现有扬尘和水土流失问题。

    通过认真核查,已查清了所反映问题,经技术支撑单位智广公司派专家现场调查和该区域监测员多年的巡查监测情况判断,未做加固处理的区域目前整体基本稳定,但因部分裸露斜坡较为陡直,人工绿化难度较大,可自然恢复;已治理地段现有措施对坡面起到了有效的防护和生态修复作用。

    今后,兰州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督促城关区及建设单位加强对该段斜坡的监测工作,遇到雨季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坡体变形加剧或突变时,立即采取警戒、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二是根据发展变化和监测情况督促坡体绿化及道路建设单位采取加固、植草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置;三是对极端气候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扬尘、水土流失、污泥横流等问题,督促绿化和道路建设单位积极进行防范。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399: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0批1398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1400: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0批1398号、第20批1399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1404: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一社58000余株林木被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接转办后,红古区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实为甘肃龙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红古区花庄镇施工建设的湟惠水电站。湟惠水电站项目于2008年9月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11月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变更批复,2018年12月25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为“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湟惠水电站所征用土地约113.096亩,范围内树木均为湟兴村村民自种苗木,共涉及69户,共计各类树木约3300棵,苗圃17.675亩。其中涉及湟兴村一社20户计19.2亩,总计各种树木约200棵,苗圃2.66亩,均已于2016年完成了征地资金结算,按征迁相关规定已补偿。

    经红古区水务局现场核查,湟惠水电站于2018年11月底安装的生态基流监测设备监测正常,实时数据上传监测平台系统,被征地已被水电站实体建筑覆盖,河道和水电站动力渠畅通,水电站生态基流正常,周边树木林荫,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查阅了湟惠水电站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认真核对征地台账涉及树木记录。

    今后,红古区政府将继续积极做好信访投诉问题的答复与办理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1408:七里河西果园村水源地附近有一祁连山混凝土搅拌站,村民质疑水源会受到影响。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为兰州祁连山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青岗村8号,建设的厂区在七里河区上岭人饮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外,是一家以商品混凝土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搬迁至该位置建设,同年12月份,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祁连山年产8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由七里河区环保局审批,同年建成并投入生产。2017年11月7日,该单位委托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由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专家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并通过了自主验收。在日常管控和当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私自设立生产废水排放口。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搅拌机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物理)经3个沉淀池沉淀后进入砂石分离装置分离后回用于设备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0立方米化粪池收集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处置。

    此外,自2017至2019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第三方连续对上岭人饮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进行检测,质控分析结果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值置信范围内。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为辖区居民创建一个健康、安全、可靠的饮用水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1411:安宁区通达街罗马花园东门8号楼一楼大胡子木炭烧烤美食城每日16:00—次日02:00营业期间采用木炭烧烤,油烟扰民,且喝酒划拳噪声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区政府立即责成安宁区城管局牵头,安宁公安分局配合,经现场核查发现,安宁区通达街罗马花园东门8号楼一楼大胡子木炭烧烤美食城全称为安宁李胡子木炭烤肉店。

    该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油烟扰民问题主要是该店门口专用烧烤间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未收集净化直排所致。操作间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但门口专用烧烤间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8月1日,安宁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向该店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整改。截至8月1日20时,该店已在门口专用烧烤间新安装油烟净化器抽风设备,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8月2日上午,安宁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该店下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其次,关于该噪音扰民问题,主要是该店夜间存在店外经营,顾客就餐时喧哗所致。8月1日,安宁区城管局责令该店立即整改,禁止店外经营。当日23:00,经现场复核,该店无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已整改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加大对该店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努力为周边居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1412:城关区金昌南路颜家沟175至181号家属院安装电梯,噪音扰民。且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下雨时泥水横流至附近街道。

    责任单位:兰州市住建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兰州市住建局会同城关区物管办、皋兰路街道物管办现场核查,投诉问题中反映的应为颜家沟179号加装电梯项目。该加装电梯项目由城关区政府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颜家沟179号全体业主,目前已完成基础施工和钢结构焊接安装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地面恢复作业,计划8月中旬电梯到货后进行安装调试。经走访调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按照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时段施工,前期在基础施工和钢结构安装时存在噪音,目前存在噪音的施工环节已完成,电梯安装调试阶段不会产生噪音。另外,施工现场地面原为水泥地面,施工过程中因地面抬高,设计时已将地面整修列入计划。7月30日晚突降暴雨,施工现场地面雨水顺原有路面流至小区外道路。8月1日上午,施工单位已用水泥砂浆对施工现场地面进行整修。针对加装电梯现场造成噪音扰民的问题,今后,兰州市住建局将会同各区、街道物管部门加强加装电梯工作督查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并做好小区居民说服和解释工作,确保将加装电梯施工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141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编号803号(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边工林路伊锦嘉园西侧小作坊向该仓库围墙内倾倒垃圾,堆积成山。另仓库周围居民偷排屠宰牲畜家禽的血水,臭味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兰州市政府对该问题整改后异味减弱了,但近二三天腥臭味再次出现。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问题与本轮第13批803、804号属于同一信访投诉问题。具体位于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边(工林路697号),2019年7月25日在接到第13批803、804号转办问题后,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倾倒垃圾的为工林佳苑西侧部分居民。居住房屋围墙与上西园煤炭物资供应公司仓库南墙仅一墙之隔,形成了一条宽约3米,长50米的夹道。由于附近居住人员多为外地来兰务工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存在将垃圾随意丢弃至围墙外,形成垃圾堆积现象,导致蚊蝇滋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相关部门于当日对此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现场未发现居民屠宰加工和偷排屠宰牲畜家禽血水的现象。2019年8月1日,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现场未发现居民屠宰加工和偷排屠宰牲畜家禽血水的现象,但由于近期暴雨冲刷,整治现场散发出少量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是对地面进行彻底冲刷,喷洒石灰作业,使用电喷壶对夹道内墙面、夹角喷洒消毒液,消除异味;二是安排工作人员对周边住户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保洁人员定时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继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坚决杜绝垃圾堆积现象发生;同时,定期督促保洁员对该区域采取喷撒石灰等措施,真正为辖区住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1418:2015年至今,城关区红星巷51号门前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扬尘较大。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团结新村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道路属于晟佳电梯有限公司内部道路,因未及时硬化,造成路面坑洼不平,过往车辆扬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团结新村街道督促晟佳电梯有限公司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同时,晟佳电梯有限公司计划对红星巷51号门前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晟佳电梯有限公司已联系施工队进行现场勘察,并上报其总公司,道路施工预计于8月5日开工,8月31日完成。下一步,团结新村街道将督促晟佳电梯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路面硬化工作,并要求该公司做好每日路面洒水降尘工作。

    22、受理编号1419:每日05:30-次日02:00,安宁区北滨河西路232号北岸公馆1号楼下鼎氏牛大牛肉面馆将抽油烟机放置在二楼楼顶,营业期间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政府立即责成安宁区城管局牵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配合,于8月1日下午对位于安宁区北滨河西路232号北岸公馆1号楼下鼎氏牛大牛肉面馆进行核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来源于二楼抽油烟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声音,并非投诉问题中抽油烟机所致。该店现场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宁区城管局当即要求该店启动抽油烟机,配合开展现场噪声检测工作。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9年8月1日19时18分对北滨河西路232号北岸公馆1号楼二楼外1米处(位于该店屋顶)进行了声环境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53.1dB,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排放限值。为了确保该店油烟机风机噪声对居民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安宁区城管局要求该店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对烟道加装隔音棉。截至目前,已加装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继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该店持续落实好降噪措施,为周边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1420: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黄河沿22号、24号、26号楼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且垃圾运输车停放在楼道内,导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广武门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黄河沿22号、24号、26号家属院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且垃圾运输车停放在楼道内,导致蚊蝇滋生,存在臭味扰民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首先,广武门街道对该小区玉源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立即整改,该小区玉源物业公司已于8月2日完成楼道垃圾清运工作,规范院内垃圾运输车停放,并对垃圾堆存点、垃圾运输车进行杀虫消臭处理。目前,臭味已消除。其次,街道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及时分类、清理小区每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开展垃圾堆存点杀虫消臭工作,杜绝蚊蝇滋生、臭味扰民。今后,广武门街道将加强对该小区院内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确保院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145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893号(永登县苦水镇上新沟村有一山沟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称永登县政府公示:该处堆积的生活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实际该处生活垃圾依然存在,市民怀疑是永登县政府找错垃圾堆放地点了。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编号893号中反映的地点为“永登县苦水镇上新沟村有一山沟内”,由于该村区域面积大,工作人员查找不全面,导致清理整治点位与投诉点位不符。接到本次转办问题后,永登县住建局和苦水镇工作人员再次排查核实,对上新沟村内、山沟、池塘沟渠等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再次发现多处生活垃圾倾倒点。对核实的所有垃圾倾倒点由苦水镇组织实施清理整治,现场出动挖掘机两辆、装载机4辆、清运车6辆、清运人员12名,将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清运到指定的统一收集点。目前,共计清运垃圾200多方。

    今后,永登县政府责成苦水镇严格按照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大镇村生活垃圾回收和治理力度,做到及时收运和有效处理,坚决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同时,在重点区域安装防护栏,设置警示牌,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卫生文明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该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1461:2019年6月20日至今,永登县苦水镇4家砖厂[大路村委会东侧东山沟宏盛砖厂(2个厂区)、兴业砖厂,新屯川村委会东侧500米红山砖厂,十里铺村委会东侧100米中天砖厂]无环保手续,挖山取土,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的“砖厂”分别为永登县苦水宏胜空心砖厂、永登县苦水镇宏盛空心砖二厂、永登县苦水兴业建材有限公司、永登县虹桥建材有限公司(红山砖厂)和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5家砖厂。通过查阅相关手续,永登县苦水宏胜空心砖厂于2010年6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9月2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永环发〔2014〕267号);永登县苦水镇宏盛空心砖二厂于2014年5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永环发〔2014〕79号),2014年8月27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永环发〔2014〕265号);永登县苦水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永环发〔2014〕198号),2014年8月14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永环发〔2014〕204号);永登县虹桥建材有限公司(红山砖厂)于2012年5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兰环建审〔2012〕046号),2018年5月1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自主验收);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兰环建审〔2013〕075号),2017年11月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永环发〔2017〕190号)。该5家砖瓦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关于砖厂挖山取土的问题,经现场查证,永登县苦水宏胜空心砖厂、永登县苦水镇宏盛空心砖二厂、永登县苦水兴业建材有限公司和永登县虹桥建材有限公司(红山砖厂)4家企业现场有生产的砖坯和取土痕迹,根据现场勘察及砖坯数量初步估算,自2019年7月上旬至调查当天,4家砖厂在附近荒山荒坡挖取粘土,每家采挖约700方粘土不等。对于涉嫌未经许可擅自非法采矿违法行为,2019年8月1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就该4家砖瓦企业违法采矿行为,分别下发了《自然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对采挖处进行平整修复,恢复原地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永登县政府已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就上述砖厂违法采矿问题立案查处,责令4家砖厂进行平整修复恢复地貌。

    26、受理编号1463:城关区甘南路澜宫雀酒吧营业期间音响声音太大,噪音扰民。另每日20:00-次日02:00,澜宫雀酒吧东侧30米处大先生音乐餐吧抽油烟机运转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澜宫雀酒吧噪声来自大厅、包厢音响音量过大导致。大先生音乐餐吧实为大先生小排档。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立即对大先生小排档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夜间噪声超标排放,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公安城关分局、城关区文体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澜宫雀酒吧负责人进行教育,并现场暂扣该酒吧二楼点歌系统、话筒、调音器等设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大先生小排档立即开展噪声整治工作,并于2019年8月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酒吧和大先生小排档降低音量,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公安城关分局、城关区文体和旅游局为澜宫雀酒吧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暂扣该酒吧二楼点歌系统、话筒、调音器等设备,并要求该酒吧严格控制音响设备音量,采取降噪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大先生小排档对风机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该店正在整改中。

    27、受理编号1466:每日16:00-次日04:00,城关区段家滩路752号安兴小区一楼大自然烤肉店、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油烟机运转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拱星墩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大自然烤肉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安装高空烟道,油烟排放口距居民住房较近,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同时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检测,大自然烤肉店噪声超标排放,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尕羊烤肉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加装高空烟道,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监测,尕羊烤肉店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执法人员对大自然烤肉店未安装高空烟道的问题,要求其立即加装烟道。针对油烟扰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拟立案处罚。其次,执法人员向两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大自然烤肉店完成高空烟道及噪声治理工作,预计将于8月7日完成。同时,加强对两家烤肉店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噪声达标排放。

    三、7月27日第15批重点件办结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7日交办我市的第15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1、受理编号987:七里河区黄峪镇河子村有一凯胜电力公司(电镀厂)废水直排厂区东侧河沟,夜间生产排放黑色烟雾,污染环境。

    (一)举办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凯胜电力公司位于七里河区黄峪镇王官营村,该企业是以生产电力配件为主的民营企业。2001年11月2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012年1月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了电力配件生产建设工程的环评报告表(兰环建审[2012]047号)。同年4月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投入运行,2015年6月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兰环验收[2015]22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对该企业的日常管控,未发现该企业私自设立生产废水排污口,以及生产废水直排厂区东侧河沟内的现象,也未发现夜间生产排放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

    2019年5月15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热镀锌生产车间存在管理不到位、部分污染防治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立即要求该企业热镀锌生产工艺停产整改。该企业于5月20日组织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整改。5月22日,该企业委托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达到正常生产工况下,对酸雾净化塔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项目限值要求。5月2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在达到正常生产工况下,对该企业煤气加热炉排放口的废气进行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浓度低于《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除上述两个监测时间段外,其余时间未进行生产。虽然该企业按照要求对热镀锌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各项污染物浓度也达到了排放标准,但是部分设施老化已不符合目前的生产条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要求该企业对热镀锌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改进。2019年5月15日至今,该企业对热镀锌生产工艺停产并进行技术改进。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核实,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属于同一地点,但反映问题不同。

    2016年12月29日投诉的问题为“七里河区黄峪乡河子村凯胜电力配件厂每天24小时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和带硫酸味有毒废气,严重污染环境;该厂将工业废水直接填埋在自挖坑内,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源,导致村民饮用水出现泡沫。”2015年4月23日-24日,原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验收标准,同年7月14日该项目通过了原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验收。自2016年11月10日兰州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橙色应急响应措施以来,为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1月27日原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临时查封该企业供电设备。2016年12月29日,原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接到转办件后再次检查,该企业未生产。在现场检查中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未设立工业废水排放口,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也按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要求,对所涉及的产品清洗和冷却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未擅自将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或填埋在自挖坑内进行排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该企业有私设暗管、将工业废水偷排偷放的现象。12月29日,经黄峪镇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周边住户进行入户调查,住户反映未发现该企业每天24小时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和带硫酸味有毒废气,工业废水直接填埋,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源,导致村民饮用水出现泡沫的问题。

    2019年7月27日,接到第987号投诉件后,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该企业热镀锌生产工艺未生产,正在进行技术改进。2019年7月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相关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对该企业区域周边王官营村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相关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2019年7月8日,兰州凯胜电力有限公司将前期用于生产的24.63吨盐酸拉运至兰州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寄存。2019年7月9日,该企业对酸洗槽内清理出的350公斤废酸在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交由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妥善处置。对生产期间的助镀液和漂洗水均存放于厂区内的铁质储存罐和应急池。

    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加大对兰州凯胜电力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025:红古区海石湾方大碳素厂(原205碳素厂)生产时冒黑烟,产生黑灰污染环境,且噪声严重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件后,红古区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现场核实,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时存在颗粒物、噪声等污染,情况属实。通过查阅企业的委托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现场监测报告等均显示,企业粉尘、噪声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因该信访件与2016年重复,红古区首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受理编号84号:“红古区海石湾镇大通路南侧100米处,方大炭素厂每天19:00-07:00生产期间,排放粉尘、黑灰落在周边耕地和果蔬上,造成农作物减产。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阅核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连续生产,废气24小时排放,原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检查期间该公司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2016年12月5日,原区环保局对方大炭素厂南侧耕地进行现场查看,厂区南侧的农田已无农作物和果蔬,在耕地内看不到明显的烟(粉)尘,但在农田耕地的塑料薄膜上有少许的黑色粉尘物质。同时,执法人员到企业查阅相关资料,包括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监测报告、设施运行台账,经核实各类环保手续齐全。但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拉运、贮存、装卸环节存在遗撒现象,针对路面遗撒行为,原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管控,杜绝遗撒现象发生。

    区农牧局现场核查时耕地无农作物,导致“农作物减产”无法判定。区农牧局委托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于2016年12月1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农田土壤“依据《NY/T5010-2016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经核查,该信访件已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2017年以来原红古区环保局强化监管整治,加大对该公司日常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实施设施升级改造、大气在线监控安装、环境信息公开、环境隐患自查、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方大炭素公司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保障能力,先后投入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治理资金1亿余元,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本轮接到交办件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了该公司方大炭素焙烧烟气排放口、堆料场等环节,主要焙烧排放口设置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7套,在线实时数据接入省、市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同时现场中控调阅了2019年1月-7月以来企业大气排放口在线年报数据排放情况,符合排放要求,数据上传稳定。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生产原料已全部进入厂房。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7月28日、29日对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厂界周边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现场核查期间未发现有冒黑烟产生黑灰的现象。据现场了解,出现冒黑烟情况主要为:环式焙烧炉静电除尘器在运行期间偶尔会出现静电除尘器内部打火现象后,电源自动切断,会导致短暂的异常冒烟现象。值班人员手动关闭静电除尘器出口阀门即可消除异常冒烟现象。2018年,公司对环式焙烧炉增加了备用静电除尘器,可随时切换至备用静电除尘器,避免了因静电除尘器突发故障而导致烟气异常排放的现象发生。

    资料核查:一是调阅企业环评。兰州炭素有限公司配料混捏凉料技术改造工程,经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0年4月6日批复(甘环开发〔2000〕23号),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6月30日验收(甘环函〔2011〕166号);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t/a特种石墨项目,经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7年10月18日批复(甘环开发〔2007〕130号),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9月17日验收(甘环函〔2012〕284号);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t/a特种石墨项目,经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7年10月18日批复(甘环开发〔2007〕131号),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9月17日验收(甘环函〔2012〕285号);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墨化炉、回转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经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8年6月5日批复(甘环开发〔2008〕64号),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9月17日验收(甘环函〔2012〕286号)。二是现场调阅监测报告。(1)现场调阅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以来企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资料,TSP、PM10等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现场调阅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以来企业开展厂界噪声监测资料,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现场调阅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以来企业开展有组织排放监测资料,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现场监测:2019年7月28日委托甘肃晟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2019年7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四、7月30日第18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30日交办我市的第18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0件。

    1、受理编号1191:皋兰县石洞镇某干部支持并参与非法开采的石料厂(位于文山村自然村对面山上),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另该厂在建设时期,破坏原拦河大坝,占用河道,导致山洪冲毁200余亩基本农田。该厂现已关停,但破坏的生态至今未修复,导致的安全隐患未排除,随时会出现山体滑坡,滚石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清单后,皋兰县安排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和石洞镇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关于群众反映的“皋兰县石洞镇某干部支持并参与非法开采的石料厂”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13年,因办理采矿手续缴纳税费较高,单个采矿点办证成本较大,村民魏某续等四人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公司。4人因内部矛盾,无法推选出法定代表人,经商议后,4人找到村委会,以公司成立后无偿支持村委会环境治理、道路维修、文化建设等公益事业为条件,请求村某干部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带动村级运输业,方便群众就近务工,时任干部职务的魏某邦答应了此事。之后由魏某邦和魏某续、马某某等三人共同办理采矿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马某某从他人处相借,验资后即刻归还。2014年7月,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魏某邦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5月,魏某邦担任石洞镇某干部职务。2016年7月,魏某邦提出不再继续担任该公司法人职务。由于办理采矿证续证手续,直到2017年3月,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将法人代表变更为魏某峰(现任文山村某干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魏某邦、魏某峰两人没有在公司及分厂出资入股,也没有领取过任何报酬。

    关于群众反映“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

    2018年4月18日,原皋兰县国土局发现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在批准矿区之外存在越界开采、破坏山体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并处罚款29880元。2018年6月11日,原皋兰县国土局发现该公司再次越界非法开采,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并处罚款42435元。2018年7月27日,皋兰县石洞镇对该企业违法占用土地乱堆乱放砂料行为进行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4月12日,皋兰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石洞镇,对该企业非法越界采矿点设备进行了全部拆除。

    关于群众反映的“该厂在建设时期,破坏原拦河大坝,占用河道,导致山洪冲毁200余亩基本农田”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附近河道为蔡家河流域河道,上世纪70年代末期由村民人工堆建砂坝防洪(原拦河大坝)。80年代文山村群众取砂造田,原砂坝损毁,河道改移至靠山体而行。2018年,县水务局对该河段进行了部分治理,下游依然为天然行洪河道。2018年7月22日,皋兰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洪水流量达到360立方米/秒,洪水量达到750万立方米,洪水流经蔡家河(文山段)时翻越河堤进入红柳滩农田,导致240.6亩农田被淹没。灾后,县政府根据村民受灾情况,对已耕种受损耕地每亩地补助304元,共补助5万元。为防治洪水再次损毁耕地,皋兰县水务局投资1615.2万元对蔡家河文山至马家坪段进行了治理,修建堤防7.6千米。

    关于群众反映的“该厂现已关停,但破坏的生态至今未修复”的问题属实。

    经核查,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批准矿区因采矿证到期,已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办理采矿证续期手续。待采矿证完成续期后,该公司将依法按照批准范围继续开采。2019年3月,该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编制了《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文山马家坪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目前已对部分矿区实施了生态修复。2019年3月,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了《兰州市皋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该区域矿山影响程度轻微,属一般治理区,规划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修复时段为2020年-2021年。目前,皋兰县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照规划编制该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督促企业有序开展该区域生态修复。

    关于群众反映的“该厂导致的安全隐患未排除,随时会出现山体滑坡,滚石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皋兰源泰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点已关停,在关停时考虑到安全问题,已将山体附近所有能够靠近山体滑坡、滚石区域的通道全部切断,人畜无法靠近。该公司采矿点距居民点500米左右且中间存在河道,同时该区域山体属于终止坡面、相对稳定,关停采矿点对居民生活安全无影响。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下一步,皋兰县将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兰州市皋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编制该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对该矿区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逐步进行修复。

    2、受理编号1258:红古区沙窝村94号居民钱某某伙同他人,自2013年至2019年,以破碎矿石名义在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原永登县建材厂)长期盗采石灰石岩,在矿区及周围(永登县武胜驿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交界处)盗挖河砂、叶岩、游离矿石约百万吨,该片区域属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因无人过问,其他不法分子效仿作案,国有资源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了解,夜晚有大车拉运矿石。曾反映过,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永登县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由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永登县检察院、永登县公安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武胜驿镇对飞达建材厂后烟洞沟内的私采滥挖违法行为进行联合调查。

    投诉反映“钱某某自2013年至2019年,以破碎矿石名义在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永登建材厂)长期盗采石灰石岩,在矿区及周围(永登县武胜驿镇和天祝县交界处)盗挖河沙、叶岩、游离矿石数百万吨”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86年,原法人钱某某,现法人代表陈某某。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经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取得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屯沟湾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8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18日,矿区面积0.3386平方公里。2011年该企业停产,2015年8月26日采矿许可被依法注销。2017年3月10日,永登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落后生产线淘汰关停并依法封存的通知》,对该公司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查封并向社会公告。该矿被查封后钱某某未在该矿区及周围非法采矿。因此,反映钱某某长期盗采石灰石岩的情况不属实。

    投诉反映“该片区域属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因无人过问,其他不法分子效仿作案,国有资源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了解,夜晚有大车拉运矿石”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地区不属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但近年来,因当地村民建房、垒砌围墙及河坝等需要,存在夜间偷拉私运矿石,非法探槽和非法页岩开采的行为。经查明,区域现有非法页岩开采点1处及6处非法探槽。为防止国有资源的流失,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和武胜驿镇不断强化该区域执法监管,专门组成巡查组进行不定期昼夜巡查,持续对周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现场异地封存装载机及车辆3台,并于2019年4月19日对王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行政处罚5400元。

    由于该地区是兰州市永登县与武威市天祝县行政区划长期争议区,永登县国土部门在非法采矿执法过程中常常受阻。为了彻底解决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问题,经两县沟通协调,天祝县人民政府致函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按行政界限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的函》(天政函〔2019〕139号),确认该区域6处探槽中5处属天祝县,1处属永登县,破坏的采矿点的耕地属于天祝县管理。鉴于行政区划属永登县,永登县已组织力量及时修复生态,目前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甘肃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武胜驿镇飞达建材后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治理恢复后按治理区块强化管理。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下一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编制完成的恢复治理方案启动生态恢复项目,治理恢复后按治理区块强化管理。检察及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原查处的基础上,落实其他具体违法行为人,对涉嫌犯罪及时进行查处。民政及规划部门就行政区划进行协调,编制修改方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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