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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可同时享受 我省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详解

2019-02-01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昨日,记者就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一些具体措施采访了我省财税部门有关人士。据测算,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全年规模将达20亿元。其中,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分别达到59.33万户、26.31万户,政策覆盖面分别达到97.1%、97.5%,特别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民营企业占到99%以上。

    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主要内容有: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征政策可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据介绍,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由于我省此次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了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有: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据悉,下一步,国家还将出台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我省财税部门将密切关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家改革红利有效释放,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减负助力。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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