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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 我省要打造西北地区跨境电商物流大通道

2019-01-23 00:00:00 智能朗读:

    兰州晚报讯为全面有序推进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将依托兰州区位和通道枢纽优势,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形成辐射西北、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切实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方案》提出,我省将经过3至5年的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打造一批规模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企业聚集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形成一批创新适用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规则,跨境电商便利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鼓励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和交易平台落户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提升本土跨境电商品牌的竞争优势,支持本土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成立甘肃跨境电商企业联盟。开展跨境商品和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在主要商圈、综合保税区、机场、火车站开设跨境O2O体验店、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开通中川机场国际货运定期航线,支持开通兰州国际邮件互换局或国际小包集中收寄点,加快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支持国际班列带运国际邮件,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海外仓。在中川国际机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铁路口岸等特定区域和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引进和培育一批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中心,打造西北地区跨境电商物流大通道。

    《方案》同时提出了创新举措,其中,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实体,整合国内外信息资源,实现退换商品的集中收货、整理、重新发货等相关作业;允许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在线申报退换货。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对评定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快速便捷退税。对信誉良好的新办跨境电商企业可纳入二类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按有关规定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田玥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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