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保障工作意见 纵深推进清廉兰州建设
近日,兰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监督保障清廉兰州建设纵深推进的工作意见》,从明确监督责任、拓展监督举措、营造共建氛围、优化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清廉兰州建设纵深推进,明确时限、任务、要求,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持续推动清廉兰州建设全域推进、全线共进。
《意见》围绕坚守职责定位、聚焦监督重点,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协助主力军作用,紧盯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中心大局、共建共治、重点任务、实际成效等6个监督重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清廉兰州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
在拓展监督举措方面,围绕突出政治监督、开展日常监督、做实专项监督、实行调度督办、强化示范带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清廉兰州建设纳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季度评估,纳入日常工作清单,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既定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建设实践范式。
为推动营造共建氛围,市纪委监委围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讲好清廉故事、深化警示教育、做强清廉品牌,组织推动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清廉兰州宣传矩阵,在全市党政机关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十个一”活动,浸润、培育、树牢“黄河清风 力争上游”的清廉兰州精神特质。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健全贯通监督格局,建立了一个专班统筹推动、8个清廉单元专项小组条块聚力、N个年度重点任务专项小组一体推进的“1+8+N”监督运行体系,认真落实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以高质量监督推动清廉兰州建设全方位全领域深化,加快营造黄河清风、力争上游的政治生态“兰州蓝”。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颜晨 通讯员 吴静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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