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本网专题>2021>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正文

第二十八讲 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022-06-28 08:08:29 智能朗读:

六、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

严明党的纪律,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大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七、不断扎牢制度笼子

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必须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笼子。

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依规治党,一方面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另一方面与时俱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先后组织制定修改90多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当。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切实发挥监督“利剑”和巡视“千里眼”作用。要继续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中央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据学习强国

来源: 兰州日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