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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彰显了三大特色

2020-07-14 00:00:00 智能朗读: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结合学习我国《民法典》,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应从人民性与政治性的统一,实践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时代性与世界性的统一的三个维度,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首先,在人民性和政治性的统一中彰显了中国特色。人民性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贯彻,如我国《民法典》民事主体范围增加了延展性保护,又如对民事主体权利自由以及利益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大,重点保护市场经济社会运行中“经济人”的意志自由。政治性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对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细化和维护,如对房屋土地权利的区分一般为“一分为三”,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其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民法典》整合这三种民事权利,而且以《民法典》为总领构建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并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守法,均体现了法律性,也体现了政治性,构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次,在实践性与民族性的统一中彰显了实践特色。我国《民法典》的通过源于我国人民的生活生产需要。从1954年到2017年开始的民法典制定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伴随着从藏富于国向藏富于民的转变这一“自下而上”的诉求与“自上而下”的认可的立法博弈过程。我国《民法典》通过回应社会关切而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如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我国《民法典》均加以规范。我国《民法典》根植于我国传统民族文化土壤。如增设“离婚冷静期”,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表述,在商事活动中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温度关怀的文化理念。

    第三,在时代性和世界性的统一中彰显了时代特色。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纂一大亮点,这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质轻精神”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功。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以前的《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如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类似规定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如果说200多年前的《法国民法典》因突出维护物权而导致国力巨增,100年多前的《德国民法典》因强调债权而称雄全球,那么我国民法典,必将因凸显人格权及人的精神价值而引领世界。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如被恩格斯誉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法国民法典》是“全世界法典编纂的基础”,它作为法国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自它产生后的两百多年,历经法国历史上更替2个帝国,2个王朝,4个共和国,7部宪法,修改100余次,而基本内容精神和体例未变,这例证了民法典因其所包含的法治智慧和人文价值而具有的强大生命力。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已经诞生,这也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我国将告别“散装”民法时代,迎来新的民法典时代。通过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我国《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从而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我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对人民生活生产的关切回应,是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极大地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副校(院)长、教授 严志钦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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