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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监管人 守好安全门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2020-01-09 00:00:00 智能朗读: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检查酒店后堂洗碗间

检查酒店后堂洗碗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陈玮文/图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位市民、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不容疏忽、不容懈怠。面对着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面对着群众迫切的安全需求,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力量、持续发力。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围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等四个方面,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多部门重拳整治成绩突出

    在食品安全整治联合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教育、农业等部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畅通投诉举报来电来访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报道整治动态,形成群众积极参与,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助力跟进,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有进,全市食品安全环境全面向好。

    据了解,联合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销毁不合格食品566瓶(袋/盒)、不合格“辣条”42公斤、假冒伪劣牦牛肉干系列产品350余袋、不合格粉条15公斤、不合格猪肉20公斤、不合格调料1821袋、不合格红酒50箱、不合格啤酒576瓶、不合格饮料及饮用水1473瓶、假冒剑南春9瓶、假冒五粮春40瓶、“三无”食品12袋、过期变质食品6袋、变质散装食品6公斤。全市公安机关共销毁违法食品40余吨,价值500余万元。

    联合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取缔经营主体32家。其中,取缔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家,取缔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主体1家,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者16户,取缔农药无证照经营门店12家。同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食品安全违法问题131起,责令停产停业20户,罚款105.53万元。其中,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移交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七里河公安分局受理立案,并逮捕涉事嫌疑人1名。全市农业部门查处禽蛋兽药残留1起,责令整改4起;农药问题21起,涉及金额0.13万元,责令整改12起,取缔无证照企业12家;兽药问题5起,涉及金额0.61万元,责令整改5起。

    在持续高压严打态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我市举行公开销毁活动,彰显整治决心。去年11月20日,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公开销毁现场会在金轮广场举行。现场会上,通过假冒伪劣食品展示、专项行动成果展览、投诉举报现场受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营造了良好整治氛围,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现场会后,违法食品全部被运往中铺子生活垃圾厂及相关处理场所销毁。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路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0年,我市将持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活动,加强对农村、学校、社区、机关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调查问卷》表,深入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提高整治成效。

    同时,加强源头管控,严把食品准入关口。大力开展农产品源头“治地、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物”等“五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高剧毒农药行为。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指导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定点屠宰场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的动物制品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牢牢把住源头关。

    此外,还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防控能力。督促生产经营者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督促风险高的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对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通则的要求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核查。

    案例一:

    猪肉鸭肉掺杂制作“牦牛肉”

    根据群众举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建西西路某小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民宅内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现场称量、分装、制作预包装肉制品、乳制品。扣押的肉制品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检验,牦牛肉制品系列检验结论为猪源性、鸭源性,涉案当事人加工销售肉制品为掺杂、掺假行为。

    经统计,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352501元。去年10月21日,七里河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二:

    制售假酒窝点藏身民房被查处

    城关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涉嫌制造销售假酒。根据线索,民警在榆中县夏官营某实验学校北侧一出租房内将涉嫌生产、销售假酒的杨某、周某抓获,现场查扣假冒水晶瓶五粮液38箱、1618五粮液17箱、剑南春2箱、五粮春33箱,以及包装材料、商标若干,涉案金额共计约18万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周某对其在榆中县夏官营租房制造销售假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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