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正文

为图便宜陷“雷坑”,法官提醒:找个体包工头装修须谨慎

2022-12-02 08:39:48 智能朗读:

买了房子后,最重要的事就是装修。由于现在市面上有很多装修公司存在漫天要价、虚抬价格的情况,不少有装修需求的人便将目光投向了一些个体包工头。但个体包工头因为存在欠缺必要的装修资质,以及很难保证装修的质量、进度等情况,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近日,西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于今年5月在西固区购买了一套房屋,交房后立即着手装修。找了几家装修公司后,李某觉得装修公司报价太高,为省钱,他找到了包工头王某为其装修新房,双方口头约定装修款总价为12万元,后李某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装修定金。王某仅改造水电之后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否则停止装修。李某担心王某拿钱跑路,坚决不肯预先付款,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李某遂将王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原、被告此前并未签订过书面装修合同,二人对付款进度、装修工期等问题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认为,原告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由被告王某装修,且王某也进行了部分装修施工,二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装修合同关系,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习惯等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本案中,既然原、被告均同意解除装修合同,只是就定金返还的问题协商不下,法官提出了调解方案,由被告将已经完工的部分作价扣除,再将剩余款项返还原告。这一方案得到了原、被告的同意,双方当事人据此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办案法官建议大家在装修房屋时务必谨慎选择装修公司,避免将房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团队装修,否则一旦包工头卷款跑路,屋主的合法权利将难以维护。同时,建议大家尽量订立书面的装修合同,并就装修范围、装修价款、付款进度、装修工期、装修材料的型号、品牌、材质、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等内容予以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时空口无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