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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之你问我答 老人失智失能 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022-07-06 09:02:22 智能朗读:

7月4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晚报热线4286666向“记者跑腿”栏目求助:家中老人目前失智失能,立了遗嘱要将名下两套房屋给儿子,作为子女之一,她是否有权继承房屋?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据李女士介绍,父亲目前失智失能,此遗书未做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此外,父亲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同样作为子女,在写有遗书的情况下,她们姐妹三人是否有权继承房屋?

对于这一情况,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田子琛表示,根据李女士的叙述,继承权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如房屋是李女士父亲与母亲婚后取得,则房屋属于李女士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所立遗嘱仅能处理属于其个人份额部分的财产。其次,需要确认遗嘱的效力。作为被继承人,李女士的父亲目前状态为失智失能,则需要考虑李女士的父亲在订立遗嘱时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存在两种情形:

第一种:如在订立遗嘱时,李女士父亲已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李女士父亲所遗留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各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方式由继承人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种:如订立遗嘱时,李女士父亲确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李女士父亲自书的遗嘱符合《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关于“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同时该自书遗嘱确系李女士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遗嘱合法有效。在继承开始后,李女士父亲的遗产将按照遗嘱约定内容进行继承,在此情况下,如李女士父亲在遗嘱中明确约定其个人财产均由其儿子一人继承,则其他三子女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华晓婧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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