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微信群内辱骂姑姑惹官司 法院判决:被告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近日,七里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微信群内辱骂亲友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在原被告共同的亲属微信群内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原告与被告系姑侄关系,因原告与其兄(被告之父)在处理母亲遗产中产生分歧,被告便向其姑姑(即原告)个人微信及二人共同的亲属微信群内发送了侮辱谩骂内容的信息。原告要求被告向其道歉未果,遂以被告的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在微信中明确对原告实施了语言侮辱行为,且在二人共同的亲属微信群中发布对原告的侮辱言论,该言论已被除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知悉,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被告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在原被告共同的亲属微信群内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根据案件事实和造成的损害,依法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目前,被告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