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资 理由是工人施工有纰漏 法院判决:扣除需要承担的费用后限期支付薪酬
工人干完活后离场,包工头却未支付工资,于是工人将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告上了法庭。本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但在庭审中被告称工人施工存在诸多纰漏,导致部分工程需要返工,工人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该起案件经城关区法院审理后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在扣除维修费用后,限期向原告支付工资。
2021年,银川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包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某住宅项目,何某从劳务公司承包了其中1#楼与2#楼的室内油漆工程。何某又雇佣杨某等20多名油漆工人干活,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平方米8元结算。2021年7月21日,杨某带领工人进场施工,8月10日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何某应发工资29404元。此时,何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拖欠杨某施工工资29404元,承诺8月25日结账。20多名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后,杨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将何某及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均认可欠原告劳务工资29404元属实,但二被告称,原告所施工的油漆工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造成部分工程需要维修或返工,所以应该从原告的29404元工资中扣除部分维修费。原告表示愿意承担6000元的维修费,但被告表示不同意。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且被告拖欠工资属实。但原告在施工中未按要求施工,致使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原告存在瑕疵履行,应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庭审中,原告承认施工中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维修损失6000元。被告在未对原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情况下让原告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事后才发现原告所做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部分工程需要维修或返工,对造成此次纠纷亦负有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在扣除原告应承担的损失6000元后,限期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共计23404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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