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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走访我市多条严管路段 看看行人是如何过马路的

2022-03-11 08:53:50 智能朗读:

横穿马路赶公交,冒险与车辆“抢道”;绿灯即将变红灯,却依然踱着四方步;边刷手机边走路,就是不走斑马线……连日来,兰州公安交警对我市20条严管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还通过空中喊话、路面宣传、平台曝光等方式,对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截至目前,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327起。记者了解到,通过整治,大多数行人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但仍有部分行人过马路的方式不够文明,今天,请跟随记者的走访,看看行人是如何过马路的。

时间:3月8日8时30分

地点:南滨河路绿色公园

为赶公交横穿马路

车辆急刹车太危险

南滨河路绿色公园公交站和金昌北路公交站相隔百余米,两个公交站之间却是行人横穿马路的“重灾区”。当日上午,一辆135路公交车由西向东驶入绿色公园公交站停靠,此时,马路对面的两名行人为赶公交车急忙快步横穿过了马路。虽然赶上了公交车,但是在横穿马路时导致几辆正常通行的机动车紧急刹车。“这条路是单行道,路面宽,车速快,横穿马路太危险。”出租车司机王斌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该路段道路宽敞,机动车速度较快,行人横穿马路时,很容易被车辆阻挡,困在车流中进退两难,因此只能趁着车少的时候赶紧小跑过马路,机动车也只能小心翼翼地避开行人。记者粗略统计,20分钟内,该路段有15名行人横穿马路,一些骑着电动车、自行车的市民也横穿马路。

时间:3月9日11时

地点:雁西路雁滩工业城

左右两边都是斑马线

非要横穿马路还看手机

雁西路雁滩工业城附近,长约100米的道路上有3处斑马线,但很多行人却“完美”绕开斑马线,选择“危险式”横穿马路。当日,记者在该路段看到,一些刚刚从菜市场买菜出来的行人,全然不顾来来往往的车辆,三三两两“组团”横穿马路,这让不少车辆缓行或停车避让。还有一名行人一手提着菜一手拿着手机,当他走到马路中间时,停下脚步认真看起了手机,直到一停车等候的司机按响喇叭他才慢悠悠收起手机,通过马路。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横穿马路的行人左右两侧都有斑马线,且距离不过30多米。

“这会儿车不多,赶紧过去没事的。”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说。不少横穿马路的行人也都认为,只要过马路时左右看着点,没车或车离自己远时快速跑过,就不会有危险。记者在该路段观察了3分钟,有15名行人横穿马路。“这里有两个大型家具市场,车多人多,路边还停靠着装卸货物的货车。原本路面就不太宽敞,再加上行人横穿马路已经成为这里的常态,经常堵车不说,还时有交通事故发生。”在此居住的市民郝先生说。

时间:3月7日、3月9日

地点:静宁路张掖路十字

斑马线上踱步

急坏转弯车辆

3月9日,在静宁路张掖路十字,南北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可是两名行人还在马路中央的斑马线上慢慢踱步,此时四五辆右转弯车辆只能焦急等待,然而这两名行人却并未放快脚步。“太着急了,下午上班要迟到了。”在此等候通过的私家车车主陈先生说,“斑马线前司机礼让行人时,大部分市民都会抓紧通过,但就有一些人,绿灯已经闪烁了,还是不紧不慢的。”

3月7日上午,早高峰时段,静宁路附近几个施划了人行横道但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人流不断。为礼让行人,崔女士的车子走走停停。“没红绿灯的路口,行人不断,我也不知什么时候能走。”崔女士说,“真希望大家能互相体谅一下。”

在静宁路执勤的民警说:“静宁路周边路段有的路口比较小,头车停下来让行,后面再停下三四辆车,路口很容易就‘淤’住了。只有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相互体谅,共同遵守交通秩序,我们的出行才能更通畅。”

时间:3月10日14时

地点:盘旋路十字

东方红广场十字、南关十字

路面秩序井然

横穿马路现象较少

记者在盘旋路十字看到,行人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有序通过马路,当绿灯闪烁时,几名市民小跑起来快速通过。在东方红广场十字,一名正要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劝导回去,民警告知其正确的通行方式,该行人连连表示歉意,并前往地下通道入口。在南关十字,人行地下通道里人来人往,一些行人表示,如果在此加装电梯,会更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过马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文 马军/图

■相关链接

事故案例

2022年2月21日21时11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滨河路与通达街交叉路口处时,与该路段由南向北横穿马路的行人王某和石某相撞,致车辆受损,石某受伤、王某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7月4日,丁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恒大绿洲小区门前向南50米处时,遇行人孙某某由西向东步行横穿马路,行人孙某某被撞倒致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21年9月7日,岳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城关区碧桂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坪村路口向北50米处时,遇行人杨某步行由西向东横穿马路,车辆右前部将杨某撞倒,致杨某当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警提示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如果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要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很多人走在路上喜欢玩手机、接打电话,这样的行为其实是非常危险的,一定要记住:在道路上行走时,不要玩手机,不要追逐打闹,不要从车辆缝隙中穿过,也不要犹豫式过马路或行动过于急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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