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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楼道乱堆乱放 既不美观也不安全 是谁侵占了小区公共空间?

2022-02-25 09:00:41 智能朗读:

闵家桥59号小区的公共空间被侵占
楼道内堆放的私人物品

楼道作为居民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也是火灾逃生和急病抢救的生命通道。然而一些居民为了自己方便,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公共区域俨然成了“私人领地”。2月21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在社区及物业的干预下,市区大多数小区的楼道都很干净,没有乱堆乱放的现象,但在一些老旧小区,楼道乱堆乱放的现象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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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堆积 楼道成了“私人领地”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关付家巷128号,楼道显然很久没有打扫过了,三楼楼梯拐角铺着一层海绵板,上面放着3袋建筑垃圾,塑料袋破损,建筑垃圾散落,楼道脏乱不堪。四楼楼道内堆放着各种垃圾,还放有垃圾盒,公共空间被侵占了一半。记者继续上行,一辆自行车摆在门口,狭窄的楼道被占据了一大半。

“我们小区是老旧小区,这种现象一直存在。”市民赵先生说,他就住在128号楼上,每天下楼都会看到楼道被杂物侵占,可是没有办法,他跟邻居交涉了几次,都是不欢而散,还有一次跟邻居大吵了一架,双方差点动了手。赵先生说,公共区域需要大家维护,楼上出现这么一两户人家,真让人恼火。之前楼道内堆积杂物的情况比较严重,小区改造后,社区将楼道清理干净,当时楼道很通畅。可是好景不长,楼道又回到了从前的样子。“其实楼道内堆积的都是没用的东西,就不知道这些人留下有何用?”

随后,记者敲开了一户人家,询问门口的纸箱为何不清理时,该住户很不高兴地说:“里面装的都是些书籍,家里实在没地方放,所以放在了门口,也没影响到你,关你什么事?”记者表示,楼道内乱堆乱放影响到了大家上下楼且存在消防隐患。这位住户表示,他等会就去处理。

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居民对楼道内堆放杂物的做法十分反感,却碍于邻里情面,不愿出面制止。但他们担心,堆在楼道的纸箱、报纸、泡沫、塑料瓶等一旦被引燃,会威胁到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2

小区里有人“圈地” 只为存放私人物品

随后,记者来到闵家桥59号,破旧的小区内堆积的杂物很多,有人堆积纸箱,有人干脆在小区院子内“圈地”堆放私人物品。“不知道人家在堆放什么,可是进门就能看见,很不雅观。”居民李先生说,小区是老旧楼院,长期没人管理,卫生环境虽然不差,但是小区内堆积的东西太多。小区里有一个收废品的,每天将回收来的纸箱堆积在单元楼门口,另一户人家干脆“圈地”将自家的私人物品堆放在这里,用塑料布遮盖起来,很不美观。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院子内除了堆放私人物品,还堆放了几个大铁箱子,将花园围了个严严实实。“这些东西不知道是谁家的,堆放在这儿时间长了。”据居民们讲,小区原本有个小花园,里面种了几棵树,但是不知道是什么人在这里堆放了自行车、铁箱子等杂物,还有人将铁质的东西放在大树上,让人看着很不舒服。小区属于老旧楼院,自创建文明城市以来,社区组织人员帮忙打扫过卫生,可卫生打扫干净了,一些乱堆乱放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希望居民们能自律,共同来维护小区环境,给大家一个整洁舒心的家。

3

律师:在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雷文梅说,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结合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在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就上述行为向政府部门提起行政投诉,也可要求具体行为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 文/图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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