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相撞 两名司机竟然是酒驾
电动三轮车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紧跟其后的电动摩托车也撞了过来……这起三车相撞事故中,两名驾驶员系酒后驾驶。近日,西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作出判决。
2021年7月,王某与李某在西固区一家烤肉店吃饭,席间二人相谈甚欢,各自混饮了少许的白酒和啤酒。酒足饭饱之后,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回家,李某骑着电动摩托车紧随其后。当二人行驶至西固区某家属院门口时,王某的电动三轮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相撞,紧跟在后面的李某因躲闪不及,也撞上了三轮车的尾部,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后王某、李某被交管部门带走,西固检察院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被告人王某、李某亦对自己酒后驾驶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30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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