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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贷款押金咋成了“团购费”?

2022-01-19 09:00:19 智能朗读:

李先生向记者展示贷款押金收条

“2万元是为了贷款而付的押金,怎么就成了‘团购费’了呢?”1月17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 “记者跑腿”栏目反映,2019年他在定远镇“红星天铂”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办贷款时向售楼方工作人员支付了2万元的押金,贷款办下来就可以返还。然而贷款办下来后,2万元押金却变成了“团购费”,让他很不理解,多次讨要无果。

贷款押金咋成了“团购费”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兰州市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正在协调此事,但双方仍就此问题争论不休。李先生说,2019年他在“红星天铂”购买商品房时,售楼方一位姓党的工作人员要他交2万元办理贷款的押金,并打了收条。之后办了贷款买了房,但这2万元钱却迟迟不退,多次询问,对方称他参加了“团购房”,2万元是“团购费”。

李先生说,当时买房子时选择了一楼,后来感觉一楼潮湿,换成了二楼,一楼和二楼每平方米相差100元。党姓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参加团购,房价会低一点,他当场拒绝了,他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上不会掉馅饼”。最后,他以每平方米4060元的价格定购了一套房。但是房子贷款办下来后,他要求将2万元押金打入房屋贷款的首付款时,党姓工作人员竟称2万元是“团购费”,不能汇入首付款里。

李先生气愤地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售卖房屋要合理合规,要有正式的协议,如果他参加了团购活动,为何党姓工作人员只写了一张收条?这是不是违规操作?售房人员这样违规操作的目的何在?另外,一手房买卖是明码标价,中介、团购费是不存在的,他当时已经拒绝了打折和团购,这笔团购费是哪里来的?如此强加给消费者合理吗?

开发商承认打收条不合规

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姓杨的负责人说,李先生当初认购并签约商品房是享受了购房优惠的。因为房屋备案价每平方米是5000多元,优惠之后的价格是4060元,每平方米优惠了900元左右,所以这2万元是不能退的。置业顾问给客户打收条虽然不合规,但是为了成交,免除顾客疑虑,于是给顾客写了一张收条。

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说,此事他们已经协调两次了,但双方仍各执一词,已经超过了协调的层面,双方只能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是否可以收取“团购费”?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马介安律师说,除了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款及法律规定的税费,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不管收的是定金还是意向金,或是“团购费”,最终合规的处理方式就是计入总房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 苏晓 文/图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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