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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庭 城关法院远程视频审理

2021-12-16 09:26:23 智能朗读:

远程视频审理现场

12月14日,城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21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预计庭审今日结束。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起,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陶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成立组织结构固定、层级分明、内部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集团。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授意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智和街恒利文化谷A栋205室的工作地点,招募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为业务员,使用“AI智能语音呼叫系统”,向被告人张某某从“甲方”处获取的客户自动拨打诈骗电话,谎称可以进行股票指导,邀请客户加入股票交流群,由业务员假冒股票推荐客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使用虚假话术进行引导,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添加“甲方”提供的微信股票群进行“打粉”。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授意被告人陶某某负责广州市白云区工业二路汇合天地2号楼402室的工作地点,招募被告人罗某某为行政管理人员,被告人彭某某等7人为业务员,采用相同的诈骗手段诱使被害人不断入金,共同为电信诈骗集团“拉粉”“打粉”,从中牟取暴利。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诈骗金额35.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诈骗金额62.9万余元,被告人陶某某诈骗金额21.1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等18人共计非法获利61.76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对被告人张某某等3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李某某等18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今日结束,城关法院将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文/图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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