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正文

提供银行卡就能挣钱? 法院:已构成帮信罪!

2021-11-30 09:09:55 智能朗读:

只要提供一张空的银行卡就可以挣2000元,正当刘某为此得意吹嘘时,却因涉嫌犯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近日,西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初,待业多年的刘某在上网时偶然加入了一个可以帮忙购买打折机票的QQ群。刘某入群后发现,群内有一个网名叫“小a”的人频繁发布“有偿收购银行卡”的消息。刘某出于好奇,主动向“小a”发出了添加好友请求,很快便得到了回复。“小a”告诉刘某,他愿意以一张2000元的价格收购刘某名下的银行卡和U盾,而刘某只需将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出借即可,其他什么都不用干。一张空的银行卡就能挣2000元?刘某不相信世上有这样的好事,于是一再追问“小a”银行卡的用途。“小a”虽然没有明说,但还是用隐晦的语言暗示这张卡将用来处理一笔“见不得光”的钱,并信誓旦旦地向刘某保证道:“你什么都没参与,将来有人问起来,你一口咬定不知道就可以了。”

刘某虽然心存疑惑,但还是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于是同意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并按照“小a”的指示,将银行卡、U盾、身份证交给了前来对接的一名男子。刘某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巧妙的生财之道,还时常拿此事和别人炫耀。可没过多久,他就因涉嫌犯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诈骗分子在收购了刘某的银行卡后,先后向多人实施诈骗,共有4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金额多达280余万元。后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西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高发,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犯罪后为了确保自身安全,会将被害人的钱款通过“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予以转移,然后再把“洗白”了的钱汇入自己的账户,这不仅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也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追缴赃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所以,如果持卡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依然向其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无疑是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西固法院呼吁大家,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切勿因为一时贪利而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