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正文

借条丢失,借款能要回吗? 法官:借条并非借贷案唯一定案标准

2021-09-07 09:07:17 智能朗读:

就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准备签署调解协议时,原告却三推四阻,迟迟不愿去法院签字。究其原因,是原告丢了一份重要证据。9月6日,在西固法院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后,这起借贷纠纷案解决了。

借贷关系清晰 被告承认没还钱

2020年底,李某急需用钱,便向王某借款,并约定半年后还款。王某将2万元出借,要求李某亲笔出具借条。后李某未按期还款,王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至法院调解。调解进行得十分顺利,被告李某对自己借款2万元一事当庭承认,并承诺一定想办法还钱,双方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这起简单的案件马上就可以审结,可当二人准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法官询问原告王某是否携带了借条原件,王某慌忙称:借条在家中存放,出门太急忘记携带,不日便会送到法院。王某的奇怪反应引起了法官的警觉,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先行回家,待王某提交借条原件后再到法院签字。

原告几番推脱 迟迟不签调解书

翌日,法官主动致电询问王某何时提交借条原件,王某表示自己这段时间有事,等忙完这一阵后就会把借条原件交给法官。为了让法官相信自己,王某还特意将借条原件照片发给法官。转眼又过了两周,王某还是没有现身。当法官再次电话询问时,王某却以不耐烦的口吻表示:“对方都已经认可欠钱的事了,为什么一再要求我提供借条原件?”原来,王某不小心将借条原件丢失,好在其事先已经将借条复印了多份,并将借条原件拍照存于自己的手机中。王某担心如果自己主动承认借条已经遗失,法官一定会告诉李某,李某就有了不还钱的理由,所以刻意隐瞒了丢失的事实。

对于原告王某的担心,办案法官说,实属多虑!据办案法官解释,借条虽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却并非定案的唯一依据,即使在债务人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通过债权人的转账凭证、借贷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他人的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综合判断借款关系存在与否。更何况本案的被告李某在调解时已亲口承认其借钱不还的事实,所以即便借条原件已经遗失,也不意味着王某的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之所以法官多次要求王某向法庭提交借条原件,是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已经审结之后,如果法院不将借条原件收回,极有可能出现债权人凭借条原件另行提起诉讼、重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听到法官的解释后,王某吃下“定心丸”。第二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法官提醒: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债权人在收到借条后应妥善保管,避免因借条遗失导致债权无法收回;债务人在归还借款时,也应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条原件并及时销毁,必要时可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以防债权人二次主张权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