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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 双方家长为“弥补损失”闹上法庭

2021-08-27 08:42:15 智能朗读:

小情侣分手,两家家长闹出矛盾。为了弥补损失,原本作为嫁妆的家电成为双方家长的必争之物,并因此闹上法庭。近日,这起案件有了结果。

小情侣分手 双方家长剑拔弩张

张某之女与李某之子本是一对情侣,二人相恋近两年后决定于2020年11月结婚。婚期前,张某特地带着女儿和准女婿购买家电,作为给女儿的嫁妆。由于当时小两口的婚房还未装修完毕,张某遂和商家约定,将所有家电暂存在商场库房内,待婚房装修完毕后直接送入婚房。

两家人紧锣密鼓地筹备婚礼事宜,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婚礼前两个月,这对情侣分手了。婚礼取消令张某感到颜面尽失,为了最大限度弥补损失,张某找到了当初购买家电的商家,询问是否可以退货,可商家的回答让他吃惊:家电已经在两个月前运送至李某家准备的婚房内。张某闻讯后立即打电话质询李某,没想到却遭到李某的辱骂,愤怒的张某将李某诉至西固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调解中,李某承认,其在得知儿子分手后,主动要求商场将张某出资购买的电器送到婚房,理由是儿子在恋爱期间给张某的女儿赠送了许多礼物,支出了不少费用,他想用这些电器折抵一些“损失”。双方陷入极力“弥补损失”的思想里,矛盾已不可调和,案件依法进入审理环节。

庭审结案 返还不当得利

庭审当天,张某、李某及二人的子女准时到庭。原告张某表示,由于家电已于两个月前运送至被告家中且已经使用,现不符合退货条件,也无法判断家电是否完好,他不再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家电,而是要求李某将购买家电时支付的价款全额返还;被告李某也同意返还价款,但前提是扣除儿子恋爱期间的部分开销,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休。办案法官认为,李某取得家电无法律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李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家电。目前家电已在李某家中使用多日,涉案家电的具体状况不得而知,法院支持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按购买价格返还钱款的主张。

至于李某辩称,在返还价款时应当扣除其子在恋爱期间的部分花销,办案法官认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的财物在法律性质上应当认定为“赠与”。本案中,李某之子向张某之女所赠礼物数额均不算大,仅为情侣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礼品,不能认定为附有结婚条件的赠与,在赠与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最终,西固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按照购买价格,向原告张某全额返还购买家电所支付的价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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