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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购时限将至
房管部门提醒市民抓紧申报

作者:记者韩红新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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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0月6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9月26日房管部门受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以来,目前已有4000余户家庭提交了申请,房管部门提醒市民,申请受理工作将于本月1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提交申请。

    9月26日起,我市房管部门开始在房交会安宁经济适用住房展示销售区受理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10月4日起至10月10日,在安宁区房改办领表受理申请(地址:安宁区政府七楼714室)。此前已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房地产管理局窗口申请的,将和本次申请的一并公示确认购房资格。

    我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271元。

    经济适用房申请配售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复核、登记配售和权属登记。在申请阶段,申请人要申领并如实填写《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在审核阶段,《审核表》经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民营、私营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住房、收入证明材料报安宁区房改办,安宁区房改办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房改办;在复核阶段,市房改办对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兰州晚报》和兰州房地产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简称《准购证》),确定准购面积,作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凭证。

    据市房改办负责人介绍,截至10月6日,已有4000户家庭向房管部门提出了购房申请。10月10日,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提交申请的工作就将结束,按规定将进入审核阶段。如果错过申请时间,将没有资格购买房交会上推出的679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再次推出的新房源。为方便市民,房管部门再次公布了咨询电话,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4607333-8253;兰州市安宁区房改办:767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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