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将对我省企业产品从设计、原材料进厂、生产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识、销售直至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管,监管范围包括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国计民生的产品。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不合格或者发生一起以上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质监部门列入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并由省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这是9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的。 《办法》中明文规定,除裸装食品和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产品外,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其中食品标识、化妆品标识、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标识,在标注前必须通过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的审查认可。使用可以循环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生产者应当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在产品标识、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做出质量安全的承诺或声明,其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还应当与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
《办法》规定,省质监部门安排有关法定质监机构对重点监管的产品质量施行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产品经监督抽查和检验不合格的,由省质监部门通知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组织企业整改,对整改后的产品质量进行回访复查。对连续两次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不合格或者发生一起以上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列入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由省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