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5月15日至8月5日,全省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范围为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涉及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建筑工程使用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使用情况;防暑和防汛情况;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等。
省建设厅将对14个市(州)建设局(建委)及矿区建委开展百日督查专项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要对所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情况及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高发地区、城市开发区、事故多发企业以及在建的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城市桥梁等重点工程和企业是此次活动中重点督查的对象。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凡能立即整治的必须坚决治理、限期完成。难度较大而一时不能到位的,必须明确治理的责任人、具体措施、治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