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提供现房等措施,使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必须应保尽保,力争8平方米以下的应保尽保;建设15万平方米以上,力争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为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我省将落实廉租住房报告制度、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1.8万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保障
截至2007年底,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户)中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做到了应保尽保。全省解决了18650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的县市区还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6平方米、8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其中发放租赁补助15026户,金额1612.23万元,提供现房3545套,入住2913户,租金核减711户。新建廉租住房2459套,面积12.5万平方米。全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5亿元。2007年12月,国务院第18检查组对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廉租住房保障缺资金、缺机构、缺规划
省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谈到,我省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三点。
资金缺口特别是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缺口很大。去年,全省完成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应保尽保的任务,各级财政感到压力很大。今年要实现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力争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应保尽保目标,发放租赁补贴需7000万元至1.15亿元。新建15万平方米以上廉租住房需3亿多元,合计3.7亿至4亿多元,目前已落实的资金不足1亿元。
保障机构不健全。目前大部分市州、县市区没有设立明确的住房保障机构,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多数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且不稳定,难以适应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部分市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工作滞后,2008至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缺乏深度,落实难度大。建设项目立项、土地、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大部分没有完全落实。各级住房保障(建设、房管)部门与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有待加强等等。
年内保障范围有望扩大到人均住房8平米以下家庭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全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提供现房等措施,使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必须应保尽保,力争8平方米以下的应保尽保;建设15万平方米以上,力争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据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今后将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造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我省目前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保障户的5.33%,比例很低、房源紧张。省政府决定,今年全省建设15万平方米、力争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创造条件。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内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要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据了解,今年底,各市州政府完成年度保障任务后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同时,要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将逐步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重点是加快城市成片住房困难户居住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对集中成片的住房困难户居住区,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适时进行改造,使成片住房困难户居住区内的居住环境、配套设施、住房质量明显改善。
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