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兰州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文体 | 专题 | 周边 | 图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兰州日报>>R2
全市“非遗”项目普查年内完成
明年进入保护实施阶段

作者:记者肖洁 稿件来源:
页面功能  【字体:  】【关闭
 
  本报讯 今年年底以前,兰州市将完成全市“非遗”项目普查、建档,明年进入保护实施阶段,到2013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符合兰州市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保护体系。这是记者5月9日在榆中文化馆召开的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现场会上了解到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孙若风出席会议,各县区文化局、文化馆、“非遗”中心负责人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兰州市“非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到2013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符合兰州市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保护体系。为达到这一目标,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年内必须完成我市“非遗”项目的建档工作。

    孙若风指出,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我市要发挥文化底蕴丰富的资源优势,要尽快地将有形和无形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发展优势,成为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手。通过挖掘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潜力,使我市的“非遗”价值在发展当地文化、旅游等朝阳产业中发挥作用。

    据了解,今后“非遗”经费的划拨将对项目不对县区,以重点项目和保护完善的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互联博录
免责声明: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或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并且不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
 
站内查询
要闻回顾
·今年开建三座污水处理厂
·明日开启访日暖春之旅
·手足口病被列入法定传染病
·倒计时100天奥运气息扑面来
·兰州要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惩治和预防腐败五年规划通过
新闻专题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2008年兰州“两会”专题报道
·2008年3•15专题报道
·2008迎战暴风雪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