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8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下发《关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对驻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驻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把创建工作渗透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深入组织开展“三优一满意”创评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和梳理,及时进行改进;在兰的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系统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读书等文体活动,活跃市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在《意见》中还对中央、省级驻兰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也提出了具体做法。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我市的创建工作;要自觉服从我市的统一安排,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