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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已经两年仍有29户居民不肯搬迁
烧盐沟整治遭遇“拆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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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搬走的住户只能在形同废墟的拆迁现场生活
    一项惠及市民、提升城市形象的工程因遭遇“拆迁”难关,历时两年多之后,依然处于停滞阶段。这个工程就是烧盐沟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的建成能给城市和市民带来什么?是什么问题阻碍了项目的进展?管理部门与拆迁户的争议焦点又有哪些?这个项目该如何进行?

    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走访了拆迁现场的部分拆迁户及相关部门。

    历时两年多

    项目还在“襁褓”中

    这个项目最早要追溯到两年以前。2006年,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决定对城关区烧盐沟进行综合治理,该项目还被列为2006年兰州市城投公司重点项目。工程实施前期,城投公司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主管部门批准、公示相关文件等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9日正式对烧盐沟294户居民开始拆迁。拆迁范围为:烧盐沟2号至52号(双号),烧盐沟3号至33号(单号)。

    项目实施后,当年就有80%的居民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了搬迁。但时至今日,仍有29户住户没有搬迁。“致使这个项目因为‘拆迁’,到现在还不能开工。”兰州市城投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如是说。

    实施烧盐沟项目

    能给市民带来什么?

    烧盐沟路位于城关区白塔山下,起点为北滨河路,终点至白塔山公园后门口,全长754.45米,是居民参观游览白塔山公园及政府精心打造的兰州碑林等景点的乘车必经之路。同时又是连接市政管理处绿化基地道路及通往九州开发区的通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宽约6米多的道路由于年久失修,原有的道路没有人行道,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严重,而且坡度大、弯道多,人车混行,明显已经不能满足通行要求。但从烧盐沟路南口行进约200米之后,道路两边豁然开朗,虽然拆迁的废墟还没有完全清理干净,但却开阔了许多。

    据城投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烧盐沟道路作为白塔山公园景区道路,重点解决出入景区的交通问题,拓建后,路幅宽度将达到12米,工程内容还包括上水、雨水、污水、燃气、照明、绿化、交通等附属设施工程。工程的实施将使该地区的交通条件得以改善,使该地区脏、乱、差的环境得到大大改善,对提升白塔山的旅游形象起到重要作用。后期工程通过拓建九州开发区的道路,使这一地区的交通更为通畅。

    市民、企业:

    “烧盐沟早该整修了”

    烧盐沟居民陈先生说:“当听说要对烧盐沟进行改造了,我们都很高兴,这里早该变变样了。道路狭窄不说,夏天一下雨,整条路上都是山上冲下来的黄泥,前年最严重的一次把中山桥的桥面都漫淹了……”

    居民耿先生说:“沟里常年没有路灯,没有卫生设施,而且社会治安也不好,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政府出资进行全面改造是一件好事,只是希望尽快实施。”

    烧盐沟某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烧盐沟路绝对应该整修。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名片———白塔山知名度的扩大。而且关系到附近居民出行方便、安全以及卫生等问题。

    拆迁方:“实在协商不了,只能强拆”

    拆迁部门在此次的拆迁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运作,对前期拆迁户的奖励、拆迁户过渡的补偿、搬家费用的补偿、相关设施安装的补偿全部到位。拆迁管理部门负责人说:“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我们做的只有多,没有少,按照规定的补偿费用,我们给的只有多,没有少,但是,协商了很多次,还是不能令对方满意。现在,我们即便是要拆除已经搬迁住户的房子,也受到未搬迁住户的强行阻挠。实在不行,最终只能强行拆迁了!”

    据了解,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近期要加快烧盐沟的拆迁工作进程,计划在现场召开动迁大会,向住户进一步做好动迁工作,对态度强硬、不予配合的住户按照拆迁程序上报裁决,申请强迁,对已搬迁的住户房屋加强拆除力量,加快拆迁进度。

    争议焦点

    既然有这么多人认为烧盐沟应该改造,且绝大部分拆迁户已协议搬迁。但为什么剩下的29户居民就不肯搬迁呢?对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或易地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对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期房返还地点为:咬家沟—王家沟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属于三类地段。通过对拆迁户与拆迁管理部门的采访,记者了解到,双方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争议:

    争议1:补偿房价

    拆迁户提出: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为商品房,应该按照兰州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予以补偿。(价格在4000元左右)

    拆迁部门答复:拆迁之前,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估价参照类似房地产交易价格,结合房屋地段、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设施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经过评估的价格是拆迁户提出价格的40%左右。

    争议2:住房安置

    拆迁户提出:首选原地安置,原因是习惯了周围的生活环境;其次,易地安置也可以,但不能是经济适用房,原因是经济适用房不能自由买卖,且在允许买卖的时间段之后,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担心最终“鸡飞蛋打”。部分居民还认为,现在他们所居住的是商品房,如果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安置,无形中给拆迁户带来了损失。

    拆迁部门答复:原地安置不可能。易地安置虽然是经济适用房,但依据此次拆迁的特殊性,将来安置的住房性质完全可以按照安置住房来认定,不在经济适用房规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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